朗读
各党支部、镇属各单位:
村级老党员、老干部是解放初期农村工作的骨干,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妥善解决他们的晚年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调动在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镇党委决定调整村级老干部、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补对象的条件和范围
1、年龄界限:男同志年满60周岁(即于1950年12月以前出生),女同志年满55周岁(即于1955年12月以前出生)。
2、新中国成立以来担任过村级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或合作社长)10年以上。
3、党龄在30年以上(198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为正式党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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