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玉安委〔2012〕2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玉环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玉环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玉环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部门、单位)
3、2012年度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4、2012年度部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玉环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和根本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县委发[2010]39号)等有关规定和市对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按照全面建设“平安玉环”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实现2012年度全县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三项控制指标同比“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和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考核范围包含所有上级在玉企业及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1、一类考核部门、单位:
县经济贸易局:全县工商贸企业(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外)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全县道路交通和消防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以及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大型娱乐活动等的公共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全县学校及其下属企业的安全管理。
县建设规划局:建设安全管理,全县范围内县、镇(街道)级以上的公用事业部门的燃气(包括管道工程)等安全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公园及设施安全管理。
县交通局:全县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渡口和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养护等的安全管理。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和印刷出版企业等的安全管理。
县卫生局:全县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及下属单位公共安全管理,医疗安全事故的防范。
县海洋与渔业局:全县渔业船舶、休闲渔业等安全管理。
县旅游局:全县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县锅炉(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全县公园娱乐设施安全管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全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剧毒品使用等的安全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全县重点建设工程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县供电局:全县供电系统及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
县水利局:全县水利系统及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玉环港航分局:全县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水上运输企业及码头吊装搬运企业安全管理。
县供销合作社:全县所属企业安全管理。
2、二类考核部门、单位
县民政局:全县民政福利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县工商局:所属市场的安全管理。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企业、环卫及城市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全县矿山资源及地质灾害安全管理。
县农业局:全县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县广播电视台:全县广播电视工程及维护的安全管理。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玉环海事处: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县气象局:全县雷电灾害安全管理。
县电信局:全县电信系统安全管理。
县邮政局:全县邮政系统安全管理。
县烟草专卖局:全县烟草系统安全管理。
中国石化玉环石油支公司:全公司及所属站、点的安全管理。
三、事故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市、县属企业和外地企业在本地区发生的事故以及无证无照矿山、烟花爆竹的生产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辖区水域范围内的水上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县渔船在县外发生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事故。
(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辖区水域范围内的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我县籍运输船舶在浙江海域内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海上交通事故,我县籍运输船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按全额扣分,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不扣分,同等责任或责任未定的减半扣分。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民宅、出租房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县渔船在县外发生的事故,具体指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渔船与大轮、渔船碰撞事故,有关部门事故调查结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按全额扣分;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不扣分;同等责任或责任未定的,减半扣分。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建筑(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已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倒塌所造成的事故。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四部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70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7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50分)和考核期内绩效总体评价(10分),总分300分。
五、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汇报。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县安委会办公室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县政府。
(四)县安委办将择机组织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作为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等次及奖惩措施
考核总分在280分以上的,为优秀档次;考核总分在260分以上280分以下,为良好档次;考核总分在240分以上260分以下,为合格档次;考核总分低于240分,为不合格档次。
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度,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县政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文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同比”是指相关控制指标与2011年度同口径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