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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2012年度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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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安监管〔2012〕24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2年度危险化学品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玉环县2012年度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玉环县2012年度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8号、台市委发〔2010〕59号、玉县委发[2010]39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2012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为契机,以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为总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18号)等文件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省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的有效落实。

(三)督促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企业搬迁关闭年度计划的有效落实,确保搬迁关闭期间的安全生产。

(四)突出企业责任主体,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除患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规范化,提高监管效能。

(五)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活动,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六)提高隐患治理成效,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改或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品种、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尚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涉及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属于城镇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列入年度搬迁关闭计划的单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一是企业合法合规性。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程序和阶段性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二是企业及装置的区域适应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划区域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三是企业安全控制系统先进性。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品种的装置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并处于适用状态。四是设备设施适用性。企业是否根据实际装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易燃易爆场所(区域)是否使(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五是法定检测检验有效性。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管道、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是否有效。六是安全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七是操作规程严密性。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作业、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工艺装置作业、用火登高用电等特种作业是否制定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八是人员条件符合性。企业从业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资格并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员工培训教育是否落实。九是应急管理针对性。企业是否针对实际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是否依法依规落实管控措施和“两牌一箱”,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备案。十是隐患事故警示性。企业是否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规设立“隐患整改告示牌”,发生死亡事故企业是否依照规定设立“事故警示牌”。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中队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部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由集团公司部署开展,县安监局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活动。

2.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企业采用的工艺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评估和分析。鼓励开展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应用和国外专业公司安全咨询。

4.组织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查找设计先天缺陷和不足。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按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开展危险作业场所“一牌、两标、三示”工作。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责任区域等。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在厂区范围内明确危险性和禁止性提示、安全路线区域提示、应急处置提示。

8.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排查隐患、处置事故初发状态、应急疏散逃生和配合专业救援能力。

9.结合《关于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按照总局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每季度次月5日前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季报表》(附件2),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当地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和县安监局(89907658),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可结合实际适用或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附后)。

(二)县安监局和乡镇(街道)安监中队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部署落实,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帮助企业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对未严格落实工作的企业,及时通报、约谈,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分类监管,实施分级跟踪督办;督促重大隐患严格“五落实”要求,必要时,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活动。

5.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性规范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引导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6.按照工作要求,分类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

7.依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搬迁。

8.制订执法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等台帐,规范档案管理;加强夏季高温、台风雨季及节假日等特殊时节的监督检查。

9.加强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

10.收集汇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分析通报工作。7月5日前,向上级安监部门报送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附件3)。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下旬-10月份)。按照方案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严格落实治理监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及时治理,尽早消除隐患。按时上报隐患排查季报表,11月10日前,将本企业全年隐患治理情况书面报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阶段(5-11月份)。按照方案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

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11月15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中队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书面上报县安监局工矿科;25日前,县安监局汇总相关数据台帐,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书面上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是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消除松懈麻痹思想,克服消极应付情绪,积极全面动员,认真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要求。各地要围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点带面,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开展工作。要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的阶段性和程序性要求,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加大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三) 强化责任,夯实基础。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员查隐患、反三违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成为企业自觉意识、日常行为。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基础台帐和档案,掌握总体安全状况。针对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措施,探索管理创新。

(四)综合治理,力求长效。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主动通报,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事故报告和原因分析,举一反三,严防事故重复发生。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多层次多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工作专项深入、全面深化。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治理检查记录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

   3、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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