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城管处:
现将《坎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廉政风险干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坎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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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廉政风险干预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实现对干部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防范、早提醒、早纠正,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上级有关廉政风险干预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廉政风险干预,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从政的不同时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重要节点可能存在的、并组织认为需要引起本人注意的廉政风险,采取谈话提醒、书面告知、案例教育等措施,主动干预,及时予以防控和化解的一项管理教育干部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工作人员是指由坎门街道党工委、坎门街道办事处任命和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廉政风险干预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干部,因人施教、防范在先,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干部防范廉政风险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第五条 廉政风险干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党工委统一领导,纪工委组织实施,相关职能科室配合,依靠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廉政风险干预:
(一)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子女上大学、配偶子女就业等重大事宜时;
(二)个人因投资理财等遇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时;
(三)出国(境)考察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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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务提升、岗位调整时;
(五)分管重大建设项目时;
(六)退休或退出现职;
(七)考核、考察出现异常时;
(八)信访举报、投诉等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不良社会反映时;
(九)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干预的情形。
第七条 廉政风险干预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告知干预对象涉及第六条所列情形时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曾经发生的相关违纪违法案例,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或改正问题的具体建议或要求等。
第八条 廉政风险干预的措施分口头提醒和书面告知两种方式,主要包括:寄送廉政风险干预手册、廉政培训、谈心谈话、岗前勤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函询、诫勉谈话、信访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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