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镇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全镇公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玉县委办〔201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整合安全监管资源,健全公共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统一领导、条块负责、资源共享、集中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提升我镇公共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镇公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沙门加快经济社会政府三大转型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机构
(一)镇政府建立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领导机构。镇政府建立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和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镇设立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主任由镇长陈荣世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耿玲姜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原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更名)所长林素华担任。公共安全监管中心设“一所六站”。一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保能切实有效承担起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承担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日常协调、指导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六站:设立交通安全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建筑安全工作站、质量安全工作站、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海洋与渔业安全工作站,各工作站设2名专(兼)职人员集中办公。各工作站应在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进行,做到有分有合,资源共享。
(三)村设立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员。在各村设立公共安全监管员,在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监管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公共安全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建立村公共安全监管台账。村级公共安全员的报酬,镇政府根据各村的工作量每年给予适当的补贴。
三、工作重点及职责
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渔业安全、建筑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根据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各公共安全监管机构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监管工作:
(一)工矿商贸领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家具制造、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兼顾家庭作坊,建立企业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交通、建筑领域。加强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掌握辖区道路安全通行情况。开展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报废机动车的排摸工作。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辖区内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非运输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管理,建立非运输船舶档案。开展日常水上交通综合安全检查,牵头、协调打击非客渡船搭客、非运输船舶和港口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现象,从源头上制止辖区非客渡运输船舶的非法搭客、载客等违规现象。切实承担起辖区渡口安全的领导责任,督促渡口经营者落实渡口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工等措施制止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督促业主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手续。加强对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的指导。
(三)消防领域。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企业、家庭小作坊、“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辖区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民委员会及“保消合一”消防队伍和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四)渔业领域。加强在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建立辖区船舶信息库。督促船主自觉配备必要的航行安全救生设备,制止超员搭载、超抗风能力航行、生产行为。按规定督促、配合做好在册渔船的检验登记和船员的培训工作,建立辖区渔船编组生产制度,督促指导辖区船舶遵守航行、生产值班等各项安全规定。同时,做好海上休闲渔业安全监管工作。
(五)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领域。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协助查处辖区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开展特种设备各类专项整治。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以“3211”为核心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特种设备监管“四率”水平。
(六)食品药品领域。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及辖区内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学校、工矿企业、建筑工地食堂与辖区内农村较大规模家庭宴席等各类餐饮单位的检查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协管巡查,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药品监管信息档案,确保辖区无制售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进货、无药品违法广告(经销)。
四、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精心实施、规范运作、平稳推进”的原则,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分3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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