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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玉安委〔2013〕3号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3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玉环县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玉环县2013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2、玉环县2013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3、玉环县2013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玉环县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和根本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县委发[2010]39号)等有关规定和市对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按照全面建设“平安玉环”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实现2013年度全县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三项控制指标同比“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和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考核范围包含所有上级在玉企业及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1、一类考核部门、单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全县工业企业(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外)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全县道路交通和消防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以及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大型娱乐活动等的公共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全县学校及其下属企业的安全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安全管理,全县范围内县、镇(街道)级以上的公用事业部门的燃气(包括管道工程)等安全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公园及设施安全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全县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渡口和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养护等的安全管理。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和印刷出版企业等的安全管理。
县卫生局:全县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及下属单位公共安全管理,医疗安全事故的防范。
县海洋与渔业局:全县渔业船舶、休闲渔业等安全管理。
县旅游局:全县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
县商务局:全县贸易和粮食企业的安全管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县锅炉(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全县公园娱乐设施安全管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全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剧毒品使用等的安全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全县重点建设工程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县供电局:全县供电系统及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
县水利局:全县水利系统及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玉环港航分局:全县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水上运输企业及码头吊装搬运企业安全管理。
县供销合作社:全县所属企业安全管理。
2、二类考核部门、单位
县民政局:全县民政福利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县工商局:所属市场的安全管理。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企业、环卫及城市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全县矿山资源及地质灾害安全管理。
县农业局:全县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县广播电视台:全县广播电视工程及维护的安全管理。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玉环海事处: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县气象局:全县雷电灾害安全管理。
县电信局:全县电信系统安全管理。
县邮政局:全县邮政系统安全管理。
县烟草专卖局:全县烟草系统安全管理。
中国石化玉环石油支公司:全公司及所属站、点的安全管理。
三、事故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市、县属企业和外地企业在本地区发生的事故以及无证无照矿山、烟花爆竹的生产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辖区水域范围内的水上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火灾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县渔船在县外发生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事故。
(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辖区水域范围内的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我县籍运输船舶在浙江海域内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海上交通事故,我县籍运输船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按全额扣分,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不扣分,同等责任或责任未定的减半扣分。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民宅、出租房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县渔船在县外发生的事故,具体指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渔船与大轮、渔船碰撞事故,有关部门事故调查结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按全额扣分;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不扣分;同等责任或责任未定的,减半扣分。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建筑(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已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倒塌所造成的事故。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四部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70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7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50分)和考核期内绩效总体评价(10分),总分300分。
五、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汇报。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县安委会办公室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县政府。
(四)县安委办将择机组织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作为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等次及奖惩措施
考核总分在280分以上的,为优秀档次;考核总分在260分以上280分以下,为良好档次;考核总分在240分以上260分以下,为合格档次;考核总分低于240分,为不合格档次。
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度,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县政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文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同比”是指相关控制指标与2012年度同口径相比较。
附件1:
玉环县2013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得分 | 考评得分 |
一、事故死亡指标 (70分) | 1 | 事故死亡人数 | 若突破指标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每超1人扣5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火灾事故死亡每超1人扣10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每超1人扣10×考核系数的得分(其中个体经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好善后事宜无社会影响不扣分,造成社会影响的,每死亡1人扣3×考核系数的得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考核系数:玉城为0.7,坎门为0.8,大麦屿、楚门、清港为1,芦浦、龙溪为1.3,干江、沙门、经济开发区为1.4,鸡山、海山为1.5)若未突破总指标的,每少死亡1人加5分。 | 事故台帐和报表 | ||
二、较大以上事故指标 (70分) | 1 | 较大事故起数 |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或居民受灾50户以上,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火灾责任事故;若发生每次扣30分。不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若发生每次扣10分。 | 事故台帐和报表 | ||
2 | 重大以上事故 | 死亡(失踪)10人以上责任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年度考评不及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及责任人不得评先。 | 事故台帐和报表 |
玉环县2013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得分 | 考评得分 | |
三、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50分) | (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15分) | 1 | 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 党委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未落实的扣5分。 | 通知、签到表、记录等 | ||
2 | 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 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少一次扣2分。 | 通知、签到表、记录等 | ||||
行政正职每季度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少一次扣2分。 | 通知、签到表、记录等 | ||||||
其他分管领导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均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 通知、签到表、记录等 | ||||||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县级安全生产会议、活动的每次扣2分,擅自派人代替参加的每次扣1分。 | 核查签到册 | ||||||
3 | 组织机构 | 基层公共安全监督中心建设运作未达到要求的,扣5-8分。 | 文件、现场、运行情况等 | ||||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5分) | 1 |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 | 责任书签订至村(居、社区)、200万元以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发现一个单位未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 | 已签责任书 | |||
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书示范文本,未部署、落实基层责任书示范文本工作的扣3分,未制定所涉及主要行业的责任书示范文本的扣1-3分。 | 已签责任书示范文本 | ||||||
2 |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 | 未按责任书要求,及时报送年中和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自查报告的每次扣2分。未对辖区内签订责任书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核查上报资料,检查考核表 | ||||
3 | 贯彻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 未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行政问责任、例会制度、警示制度、工作分解规定的,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 ||||
玉环县2013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分数 | 考评得分 | |
三、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50分) | (三)基层基础建设 (20分) | 1 | 安监队伍建设 | 未按现有编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每少一个扣5分;发现有兼职人员的扣3分,任用调配人员未书面行文征得县安监局同意的,每一例扣2分。 | 相关文件、花名册 | ||
未落实村(居、社区)公共安全监管人员和特种设备协管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已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村(居)的清单;村(居)安管办人员花名册 | ||||||
驻联村干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相关文件、花名册 | ||||||
2 | 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 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处扣5分。 | 相关文件、资料 | ||||
3 | 安全生产达标乡镇建设 | 未制定安全生产达标乡镇(街道)创建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实施安全生产达标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扣5分。 | 相关文件、花名册 | ||||
4 | A、B、C、D分类管理 | 未实行企业分类管理的扣8分,分类管理B、C、D档改造进位率各达到20%以上,未达到的每档扣5分。 | 相关资料 | ||||
5 | 交通、消防工作 | 基层专(兼)职消防队伍不能满足消防需求的,每项扣1-3分。 | 核查文件、实地 | ||||
未完成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任务的每处扣3分。 | 核查文件、实地 | ||||||
未落实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接送车管理职责的扣5分。 | |||||||
6 | 安全投入 | 安全生产资金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扣3分。 | 年度财政预算方案、使用情况 | ||||
办公设备(电脑、相机等),配备不到位的扣3分。 | 实物 | ||||||
配备的安全监察专用车,未落实专用的扣5分。 | 安全监察专用车辆使用登记表 | ||||||
玉环县2013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得分 | 考评得分 | |
三、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50分) | (四)年度主要工作 (100分) | 1 | 打非治违(10分) | 未按要求召开会议、制定计划、落实督查各扣3分、未及时上报数据的每次扣1分。 | 签到记录、检查登记等 | ||
2 | 依法行政(25分) | 未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扣5分;未按执法计划要求完成执法检查任务的,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 查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记录 | ||||
受执法委托的乡镇执法案件数未达到目标数的,每少完成1起扣2分,每超完成1起加1分,案卷被市安监局评为优秀的每起加2分、被评为不合格的每起扣2分,因行政执法不当引起诉讼且败诉的每起扣5分。整改指令书发放每少10个百分点扣2.5分。 | 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目标数、检查记录 | ||||||
3 | 日常监管(25分) | 未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工作的,扣3分。未完成辖区内50%规上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任务的,每少5%扣1分,每增加5%加1分。未完成1000万元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少5%扣1分。 | 相关资料 | ||||
未完成规模上工业企业与船舶修造企业诚信等级分类评估工作,少5%扣1分。上报的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2分。 | 文件资料 | ||||||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各扣5分;隐患治理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隐患排查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上报、录入要求的工业企业基础数据信息的,少5%扣1分。 | 文件、检查记录、隐患汇总表等 | ||||||
未按时完成公布的重大隐患单位整改的,每处扣5分。省、市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完成整改的,分别加5、3分。 | 文件、检查记录、总结等 | ||||||
未按规定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的,每少一项扣5分,开展不全面的扣1-3分,整治成效明显的,每项加3分。 | 文件、检查记录、总结等 |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注册登记率和隐患整治率达到95%,未达到的每项扣2分;未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的,扣5分。 | 相关资料 | ||||||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 现场 | ||||||
4 | 安全文化建设(16分) | 未按照上级和“安全生产月”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5-8分 | 相关资料 | ||||
未完成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任务数的扣5分。 | 现场 | ||||||
规模上企业的台州安全生产频道开通率达到50%以上,每少1%扣2分。 | 文件、登记本 | ||||||
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员培训任务人数每少完成1%扣1分,全员培训任务人数每少完成3%扣1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示范企业每少完成1家扣5分。 | 培训通知、签到、花名册 | ||||||
玉环县2013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得分 | 考评得分 | |
三、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50分) | (四)年度主要工作 (100分) | 5 | 事故报告处置(10分) | 不按时上报事故的每次扣2分;漏报事故的每次扣3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次扣5分;发生事故后救援及善后处理不当的,每次扣3分。 | 核查相关记录 | ||
6 | 信息报送(8分) | 各乡镇(街道)每月报送县安委办的信息不少于2条,未按时完成的扣1-5分。上级要求反馈或报送的工作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拒报材料的每次扣5分。 | 核查县局相关科室记录 | ||||
7 | 应急管理(6分) | 未制订应急预案的扣3分,有预案未开展演练的扣2分。 | 文件、影视、图片等 | ||||
四、考核期内绩效总体评价(10) | 1 |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成效明显 | 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日常安全生产开展情况等酌情扣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记录 | |||
工作总结内容充实、汇报全面(如本年度完成的工作项目、工作绩效、工作的经验教训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思考等)。工作汇报无实质性内容,敷衍了事的酌情扣分。 |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 ||||||
五、奖励警示等加扣分项目 | 1 | 加分 | 先进经验被省政府、省安委会推广的加20分;被市政府、市安委会及省级部门推广的加15分;被县政府、县安委会及市级部门推广的加10分;同时被同级、多部门推广的按最高级别的标准加分。被省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5分;被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0分;被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加3分。(此项得分最高为20分) | 查阅资料、文件 | |||
2 | 扣分 | 辖区内社会公共安全发生非正常死亡,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扣8-10分;被市政府或市安委会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被县政府或县安委会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受到警示后,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或未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的每次扣5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每次扣5分。事故善后处理不当,行政处罚不到位的每起扣5分;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3分。 | 根据实际情况 | ||||
附件2:
玉环县2013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乡镇(街道) | 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人数 |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 (失踪)人数 | 工矿商贸企业 事故死亡人数 |
玉 城 | 12 | 0 | 1 |
坎 门 | 3 | 6 | 1 |
大麦屿 | 3 | 2 | 0.8 |
楚 门 | 6 | 0 | 0.8 |
清 港 | 5 | 0 | 0.8 |
芦 浦 | 2 | 0 | 0.4 |
干 江 | 1 | 1 | 0.4 |
沙 门 | 3 | 2 | 0.4 |
龙 溪 | 2 | 0 | 0.4 |
鸡 山 | 0 | 2 | 0 |
海 山 | 0 | 0 | 0 |
玉环经济开发区 | 2 | 0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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