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强化对县科技综合大楼物业服务和食堂服务的考核,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县科技大楼正常运转,现将《玉环县科技综合大楼物业服务考核办法》和《玉环县科技综合大楼食堂服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玉环县科技综合大楼物业服务考核办法
2.玉环县科技综合大楼食堂服务考核办法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1
玉环县科技综合大楼物业服务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县科技综合大楼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科技综合大楼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组织进行物业服务考核的具体实施机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县科技综合大楼实际情况,成立县科技综合大楼物业服务考核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包括驻楼办公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考核对象
县科技综合大楼物业服务业承包商——浙江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考核内容
物业服务考核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承包公司日常工作绩效和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的结果。具体考核项目见《物业服务考核表》。
四、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形式进行。每月考核一次。由县科技综合大楼物业服务考核工作小组对物业服务承包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评分。
五、量化办法
具体见《物业服务考核表》。
六、考核结果运用
按县科技综合大楼物业服务承包合同,即:
1、惩罚:季度考核评分60-79分(含60)扣除当季度服务费5%,季度考核评分60分以下扣除当季度服务费10%。连续三次季度考核评分60分以下,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终止物业管理合同,并不再承担合同责任义务。
2、奖励:全年平均考核分数90分以上奖励2万元/年;全年平均考核分数达到80分~90分(含90分)奖励1万元/年。奖励在承包期1年满后15日内兑现。
3、整改:物业服务考核工作小组在考评和检查中发现存在需整改的问题,以书面整改通知形式通知物业服务承包商,物业服务承包商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汇报物业服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由物业服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物业服务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