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省部属在玉部门、单位:
现将《玉环县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
玉环县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县委发[2010]39号)等有关规定和市对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玉环”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为玉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确保实现2014年度全县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 “三个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目标。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和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考核范围包含所有上级在玉企业及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县级有关部门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全县工业企业(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外)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全县道路交通和消防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以及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大型娱乐活动等的公共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全县学校及其直属企业的安全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安全管理,全县范围内县、镇(街道)级以上的公用事业部门的燃气(包括管道工程)等安全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公园及设施安全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全县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渡口和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养护等的安全管理。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和印刷出版企业等的安全管理。
县卫生局:全县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及直属单位公共安全管理,医疗安全事故的防范。
县海洋与渔业局:全县渔业船舶、休闲渔业等安全管理。
县旅游局:全县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
县商务局:全县贸易和粮食企业的安全管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县锅炉(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全县公园娱乐设施安全管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全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剧毒品使用等的安全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全县重点建设工程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县供电局:全县供电系统及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
县水利局:全县水利系统及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玉环港航分局:全县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水上运输企业及码头吊装搬运企业安全管理。
县民政局:全县民政福利企业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企业、环卫及城市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全县矿山资源及地质灾害安全管理。
县农业局:全县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及涉农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
县广播电视台:全县广播电视工程及维护的安全管理。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县供销合作社:全县所属企业安全管理。
(三)省部属在玉部门、单位
县工商局:所属市场的安全管理。
玉环海事处: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县气象局:全县雷电灾害安全管理。
县电信局:全县电信系统安全管理。
县邮政局:全县邮政系统安全管理。
县烟草专卖局:全县烟草系统安全管理。
中国石化玉环石油支公司:本公司及所属站、点的安全管理。
中央储备粮玉环直属库:本库的安全管理。
华能玉环电厂:本厂的安全管理。
三、事故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市、县属企业和外地企业在本地区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按全口径考核)。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辖区水域范围内的水上交通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县渔船在县外发生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事故。
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已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倒塌所造成的事故。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口径与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相同。较大及以上事故包括较大事故、较大恶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中,较大事故是指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9人(含)以下的事故;较大恶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含)以下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事故。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三部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70分)、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指标(70分)、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指标(160分),总分300分。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控制指标、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控制指标及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五、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汇报。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县安委会办公室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县政府审定。
(四)县安委办将择机组织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作为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等次及奖惩措施
考核总分低于240分,为不合格等次;考核总分在240分以上260分以下,为合格等次;考核总分在260分以上,为良好等次;在考核总分280分以上的单位中,依照得分高低,按不超过该类考核对象总数50%的比例选定考核优秀等次。
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度,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县政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1:玉环县2014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附件2:玉环县2014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