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政办发〔2014〕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环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防控体系,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管理、乡镇(街道)日常监管、质监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大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维保、检定、保险等机构作用,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守经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防止事故发生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根本要求,应当充分考虑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本质安全性、管理有效性和操作可靠性等因素,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工作原则。要把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明确各有关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切实保障相应的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投入。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有效履行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
(三)坚持“条块结合、差异化监管”工作方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为主,对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大影响事件的公共安全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管;以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为主,对生产要素类特种设备履行“建立台帐、实施巡查、排查隐患、宣传教育”四项监管职责;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以下简称“3211”)为基本要求,对不同规模、行业和性质的使用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坚持“基本、基础、基层”工作重点。以“问题(隐患)”为导向,推动使用单位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围绕使用单位“3211”基本要求、区域“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治理率”基本指标和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的四项监管职责,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玉环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游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筹备联席会议,收集整理会议议题,编发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协调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组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交流沟通工作信息和经验,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4.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对重大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重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2.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召集人同意,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贯彻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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