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广交会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特制定《玉环县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玉环县商务局
2014年6月23日
玉环县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广交会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法》及浙江省交易团、台州市交易分团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玉环县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交会展位分品牌展位、“两创”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其中品牌展位由商务部及其所属各相关商会(协会)评审、确定安排给具有一定出口品牌发展基础的参展企业使用;“两创”展位是指用于扶持“创建品牌,创新发展”企业的展位,由省商务厅确定;一般性展位由县商务局根据本办法安排,位置由商务部所属各相关商会(协会)负责安排。
第二条 县商务局负责受理审核全县参展企业申请和展位分配,在浙江省交易团和台州市交易分团的指导下,开展展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参展资格
第三条 参展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在玉环县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
(二)上一年度海关出口额达到商务部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所申报展区的展品范围要求。
(四)展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证。
(五)近三年来在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展位安排
第四条 一般性展位安排原则
(一)一般性展位安排采用量化评分和优选相结合的原则,在省厅下达的基数内,根据申请企业得分高低依次安排,分数相同的,按出口额大小排序。一年一评,原则上一定两届不变。
(二)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原则上每家参展企业一个,最多不超过两个。
(三)申请企业已获商务部品牌展位的不再安排一般性展位。
(四)曾获得商务部品牌展位的,而再次申请品牌展位落选的企业,优先安排一般性展位。
(五)上市公司及其重要关联企业和巨龙企业,可优先安排一般性展位。
第五条 一般性展位安排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自营出口(50分)
申请企业上年度海关出口额达到商务部规定的最低标准(生产企业75万美元,流通企业150万美元)的得10分,每增加50万美元,得1分。
(二)行业自律(5分)
加入各级商务部门主管的商会(协会),积极参与其工作的,得1分;积极应对“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参加集体应诉抗辩的,得2分;积极参与进出口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得2分。
(三)国际通行认证(10分)
国际通行认证是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和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每通过一项得3分;行业或产品认证,每通过一项得0.5分。
(四)研发创新(10分)
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1.5分,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每参与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2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