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县委办发〔2014〕15号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确保“无违建县”创建有序开展,健全防违、控违、拆违工作机制,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无违建村居(社区)、小区”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无违建村居(社区)、小区”创建是建设美丽玉环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有力抓手,是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城乡建设秩序、促进用地节约集约、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城乡统筹的全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全社会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城乡整体面貌不断提升改善。
二、创建标准
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小区控违查违的前沿作用,做到“三无一率一稳定”:无存量违法建筑,即存量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处置;无新增违法建筑,即新增违法建筑得到第一时间发现,做到即查即拆,努力实现三个100%(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发现率100%、新增违法建设及时拆除率100%、拆后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率100%);无非法“一户多宅”,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得到清理整治;拆后土地及时改造利用率达到60%以上;确保平安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拆除违法建筑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创建对象
各乡镇(街道)所辖村居(社区)和具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其中,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楚门镇、清港镇、沙门镇的村居(社区)、小区创建率达80%以上(含80%),芦浦镇、干江镇、龙溪镇的村、小区创建率达85%以上(含85%),鸡山乡、海山乡的村、小区创建率达90%以上(含90%)。
四、创建内容
(一)无违建村居(社区)。
1.落实活动责任。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明确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研究、检查和总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2.强化活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公告等宣传工具,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提高群众知晓率、认同感和主动参与意识。
3.预防新增违建。加强查违巡查队伍建设(可聘请专职查违协管员),建立全日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并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深化快速反应机制,各村居(社区)对新增违法建设,从违法之日起3日内发现并上报的,认定为及时发现率100%;7个工作日内拆除的,认定为及时拆除率100%。
4.消除存量违建。结合“五水共治”,依法拆除涉河、湖泊(水库)沿线的违法建筑;结合景观带建设,依法拆除省、县、乡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结合消防安全隐患点整治,拆除已排摸的135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做到应拆尽拆、建新拆旧,一并拆除乱搭乱建的建筑物。
5.妥善处置拆后建筑垃圾。拆后建筑垃圾在3个工作日内清运的,认定为及时清理率100%。同时,耕地和农用地要复耕到位,其他土地要恢复原状,做到拆后面貌有序、整洁。
6.规范活动台账。及时收集创建活动原始资料,合理分类,规范编册,并落实专人保管,做到台账资料齐全规范。
7.有效调处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和调处违建信访问题,努力实现信访不出村居(社区),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苗头性信访信息,全年无涉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8.确保规划全覆盖。加强规划编制和衔接,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要求,确保每个村居(社区)都有规划。同时,健全拆后利用规划和监管网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
9.做好拆后土地改造利用。坚持破立结合、以立为主,致力完善长效机制。以“三县三城联创”为抓手,统筹“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交通治堵等工作,注重拆改、拆创、拆转结合,实现拆后土地改造再利用,且拆后利用率达60%以上。
10.突出特色创新。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美丽农家”村户联创活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开展“无违建农家(家庭)”创建。
11.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制:新增违法建设未消除的、村集体有违建的、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
(二)无违建封闭式小区。
1.健全组织网络。组建创建工作机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违法建设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具体。组织开展“无违建封闭式小区”创建活动,县住建规划局牵头做好小区物业的业务指导和违建上报工作,每月以书面形式上报。
2.规范管理制度。建立联管和登记制度,县住建规划局牵头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物业公司监管人员若发现违建,应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登记。建立违法建设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所在的小区进行划片、定人、定岗管理,做到巡查不间断,责任落到底。
3.强化活动宣传。通过橱窗、张贴标语、张挂横幅和发放通告等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小区业主对创建的认同感,增强小区业主对违法建设的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避免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4.预防新增违建。物业公司对新增违建的业主发放限改通知书,促进业主主动配合自拆;对个别不予配合的业主,积极协助配合乡镇(街道)查违人员依法拆除。物业公司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并当日上报的,认定为及时发现率100%;7个工作日内,积极协助配合乡镇(街道)查违工作人员拆除违建的,认定为及时拆除率100%。
5.妥善处置拆后建筑垃圾。拆后建筑垃圾在3个工作日内清运的,认定为及时清理率100%。
6.突出特色创新。创建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积极创新思路,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打造“管理科学、居民和谐、环境优美”的特色小区。
7.实行“一票否决”制。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消除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予以“一票否决”。
五、创建步骤 |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至4月)。
1.宣传造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舆论环境。
2.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调查所辖村居(社区)、小区违建情况,摸清底数,统计数据,梳理问题,做好违法建筑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组织发动。各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制订活动方案,上报县“三改一拆”办。同时,召开动员会,具体部署创建工作,发动村居(社区)、小区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至11月中旬)。
1.突出重点。各乡镇(街道)对照创建内容,突出4方面整治:一是结合“五水共治”行动,掀起河道两岸违建拆除高潮;二是结合景观带建设,抓好省县乡道公路沿线两侧违建拆除;三是结合消防清剿行动,强化消防安全隐患点整治;四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抓好“一户多宅”整治。
2.加强沟通。梳理汇总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需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县“三改一拆”办讨论解决。
3.制定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政策,丰富创建内涵,优化创建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4.强化督查。县“三改一拆”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督查、“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督查等形式,督查各乡镇(街道)的创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
1.开展自查。各村居(社区)、小区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进行自查,乡镇(街道)按照考核评分表组织考核评定,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村居(社区)、小区的自查和考评;乡镇(街道)根据考评结果,向县级推荐创建对象。总体创建率未达标及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乡镇(街道)取消参评资格。
2.组织验收。县“三改一拆”办结合平时督查暗访和抽查等情况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创建对象进行复核验收。验收评分采取暗访测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暗访评分根据年内暗访情况进行汇总,实地评分根据抽查情况进行汇总。验收工作由县“三改一拆”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
3.考核评定。县“三改一拆”办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对创建的村居(社区)、小区进行综合评定,达到创建目标的,授予“无违建村居(社区)、小区”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创建活动的领导,县里将在原县“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无违建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原县“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为县“无违建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创建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小区三级责任捆绑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小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到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单位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加强考核,严格追究。创建活动实行季督查、季考核制度,督查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具体由县“三改一拆”办牵头,乡镇(街道)负责所辖的村居(社区)、小区考核工作。县“三改一拆”办根据各乡镇(街道)的考核结果,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对上报的村居(社区)、小区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纳入月考核。年终被评为“无违建村居(社区)、小区”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工作不力的,将启动问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依托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阵地,积极宣传创建活动的新进展、新动态、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曝光创建活动中存在的新增违建行为,积极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普遍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无违建村居(社区)”考核评分表
2.“无违建封闭式小区”考核评分表
3.“一户多宅”整治试点村居(社区)一览表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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