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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溪镇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村、镇属各部门:

根据《玉环县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龙溪镇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龙溪镇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玉城街道1.14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消防整治铁拳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通过三个月铁拳行动,达到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六个百分百”,即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合格率达到100%,生产、住宿合用场所整改率达到100%,占用逃生通道、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拆除率达到100%,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实体墙分隔率100%,电动车专用充电区设置率达到100%,消防演练达到100%。

二、整治重点

1、公共租赁住房;

2、新民小区(流动人口集中聚居点);

3、企业、公司设置的员工宿舍;

4、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私房;

5、生产、住宿合用场所;

6、沿街商铺;

7、其他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场所。

三、整治标准

1、防火隔断: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在墙上开门的,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常闭式防火门),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出租房内隔断应采用砖墙或石膏板等不燃材料,对可燃易燃材料予以拆除。

2、通道畅通:有符合要求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可燃易燃或影响疏散的物品;三层及三层以上出租房疏散楼梯应可直达屋顶平台,同一建筑各户屋顶应相互连通,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3、明火集中:居住间内不得使用灶具,应设置独立房间集中使用。

4、电线套管:每一电表后应安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不得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电瓶车充电必须划分专用充电区域,且该区域与居住区间隔应在10米以上。

5、设施完备:出租房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每个楼层必须配备一个以上自来水龙头,水龙头上方须张贴“消防应急水龙头”标识,同时配备足够长度的连接水管,确保可到达每个居住房间、每个角落;三层楼以上应配备逃生绳。

四、整治措施

(一)铁网排查(1月16日至1月23日)。各村要逐户开展出租房信息采集、登记备案,逐一签订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内部居住人数和登记人数相符,并按照消防隐患严重程度分别注明“红、橙、黄、绿”四级标识(附件2);深入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排查生产、住宿合用场所和占用逃生通道、防火间距违章建筑,并逐一登记。排查工作须于2015年1月22日前完成。排查结果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送镇消防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消防整治办”)。

(二)铁腕整治(1月24日至3月31日)。对排查出来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附件3)和《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件4),当场发放《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5)。能当场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生产、住宿合用现象的,企业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一律限期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镇消防整治办,镇消防整治办将组织相关职责部门进行整治。

(三)铁规验收(4月1日至4月15日)。消防安全整治完成后,各村要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及时上报镇消防整治办,镇消防整治办将组织抽验,确保整治成效。同时,要认真总结提炼消防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固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流程,推进消防安全长效化管理。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镇消防整治铁掌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并抽调成员单位骨干力量开展集中办公。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骨干力量,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指导、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人员力量。各村要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网格员队伍建设,要配足配强基层消防网格员,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专职专用。要借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实体化运作,落实流动人口专管员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共同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奖优罚劣,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镇消防整治办将牵头组成若干督查组,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镇街,镇消防整治办将实行挂牌重点督办。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出租房业主、房东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一律从重处罚;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因拒不整改火灾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各村工作人员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镇属各部门不执法、不配合排查整治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消防整治铁拳行动意义、内容和成效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重视支持、主动参与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及时曝光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大力震慑消防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动员会、培训会、逃生演练等方式,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1、龙溪镇消防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出租房四色预警分级管理标准

3、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

4、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5、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6、出租房消防安全复查意见书

7、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8、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9、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抄送:县府办,县消防大队。

玉环县龙溪镇党政办                         2015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1:

龙溪镇消防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国力

副组长:陈方桂   张  皓  林吉峰  丁春雷  余庆华

成 员:林世良   郑  林  陈永寿  陈德明  王维法

张新永   应君彪  连合青  曾薇薇  杨文娟

夏剑武   瞿金富  徐炳生  余勇斌  吴金贵

陈敏乾   钟兴富  张士法  张财东  蔡申松

陈美法   王孝琴  张坚定  章华平  朱鹏青

潘纪美   张冬生  蒋祖良  陈明运  郭合斌

丁茂增   王以素  张振福  陈财文  卓瑞生

郑金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安委。应君彪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出租房四色预警分级管理标准

一级: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管理规范的出租房,以绿色标记,由房东和承租人自我管理为主,检查人员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二级: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房,以蓝色标记,检查人员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三级:存在一般消防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出租房,以橙色标记,检查人员每月至少检查1次;

四级: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很可能发生较大(3人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出租房,以红色标记,由乡镇(街道)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停租整改,必要时挂牌督办整治。

附件3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

一、对未经登记备案或未申报登记的一律不得出租;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并予拆除;

三、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

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租整改;

五、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停水停电,强制停租;

六、对未经登记备案(未申报登记)、拒不整改发生火灾的或者违法建筑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的,一律对出租房东行政拘留,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刑事拘留;

七、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生亡人火灾,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房每个楼层应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部:

(一)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8人(含8人)的;

(二)建筑物为4或者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面顶屋的疏散楼梯,能与其它能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

二、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地面,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楼梯间不得堆放可燃物或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楼梯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四、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五、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六、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七、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

八、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2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集中居住5户以上(含5户),总人数达20人以上,必须在明显处设置铜锣1面,每三户设置防火缸1只(储水量75公斤)消防桶2只、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4只。

九、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十、在出租房内严禁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明确和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4人核算,且每个房间实际居住不得超过8人。

十二、出租人、承租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明确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时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附件5

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编号:      

年    月    日我乡镇(街道)派员对你出租的位于                的出租房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下述第                    等项消防隐患。

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具体整改要求

□1.出租房室内电气线路未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安装点式报警器。

出租房室内电气线路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安装点式报警器。电气线路需检测合格。

□2.厨房未集中设置,2户及以上居住间内使用灶具。

厨房集中设置、2户及以上居住间内不得使用灶具。

□3.出租房隔墙未采用实体砖墙。

出租房隔墙采用实体砖墙;2层及以下的居住出租房可采用石膏板隔断;3层及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不得采用木质楼板、楼板,并配置逃生绳。

□4.2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房间窗户设置铁栅栏或防盗窗。

2层(含)以上居住出租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

□5.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等活动用房(包括电瓶车放置区域)未用实体墙隔断。

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等活动用房(包括电瓶车放置区域)必须用实体墙隔断。

□6.消防通道不畅通。

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楼梯间不得放置杂物。

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网格员:负责开展消防隐患督改及复查工作并发放“复查意见书”。

乡镇街道消安委:组织队伍开展入户排查、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组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协调开展联合执法。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业务指导和督促整治工作;涉及合用场所的由消防站按行业划分填写抄告单,以乡镇街道名义向相关职能部门抄告信息。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根据抄告单信息,出租房由主要消防领导负责牵头整治;涉及合用场所的由相关行业主要领导配合或牵头开展执法工作。

备注:责任人未履职的根据《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追究责任。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现责令你按照存在隐患想对应的具体整改要求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整改到位的可暂列入“严管类”,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整改。

房东(出租人)签字:                     检查人员:                      

直系亲属:                               联系电话: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4份,其中1份存档,其他3份分别交房东(出租人)、消防网格员、消安委。

附件6

出租房消防安全复查意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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