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县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及相关配套政策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2014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县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及相关配套政策
暂行规定(试行)
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对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以及《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共玉环县委 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县委〔2009〕3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工作的意见》(玉政发〔2009〕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及相关配套政策事项规定如下:
一、居住证的种类、有效期限
居住证是持有人在现居住地的居住证明,以及在现居住地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凭证。
(一)居住证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暗红色)和《浙江省居住证》(绿色)两类。居住证主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出租房东姓名、居住证有效期限、婚姻状况、计划生育、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等信息。
(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为9年。
二、居住证的申领对象、条件
(一)临时居住证。年满16周岁,拟在本县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应当在办理居住登记时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拟居住30日以下,或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医院、学校、培训机构、救助站等特定场所办理居住登记的当事人可不申请领证。
(二)居住证。居住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自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在本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
6.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7.无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故意犯罪记录。
居住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上述1~5项条件的限制,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荣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
2.当选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或列席代表)、政协委员;
3.在本县投资创业实收资本达50万元以上;
4.党组织关系已转入玉环的外来党员;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获得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
7.拥有各类专利技术等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
8.符合县人才引进规定。
三、居住证申领须提交材料
(一)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若通过公安“员工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登记申领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二)一般程序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基础证明:《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原件、《居住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2.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固定住房的由单位出具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业主《房产证》复印件以及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屋的出具相关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
3.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个私企业)执照及复印件,或承包土地权证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具有稳定工作的资料;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核查证明,具体在《居住证申请表》中反映。
(三)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除提交《居住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外,还须提交以下相应的材料:
1.符合“荣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条件的,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当选为县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或列席代表)、政协委员”条件的,须提供代表(委员)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在本县投资创业实收资本达50万元以上”条件的,须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实收资本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党组织关系已转入玉环的外来党员”条件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转入证明原件、复印件。
5.符合“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获得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条件的,须提供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拥有各类专利技术等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条件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创新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县人才引进规定”条件的,须提供引入人才证明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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