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公安(边防)派出所、各乡镇(街道)综治办、玉环经济开发区综治办、县级有关重点列管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玉环”建设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以下简称“创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安”活动对象和范围
2015年参加“创安”活动的对象是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巩固去年创安单位的基础上,将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纳入“创安”活动范围。
二、考评标准和等级划分
按照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综治协会2015年联合下发的《治安安全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一)县级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的等级标准:考评总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当年无重特大案件,一般性案件发案数控制在单位职工数1‰以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推荐并审核批准授予县级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称号。
(二)市级创建治安安全先进单位的等级标准:考评总分达95分以上(含95分),当年无刑事立案,有足够保安力量值班值勤(按单位职工总数3%比例配齐),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68--2009规定配齐应设的技防设施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级创安先进单位名额控制在县级治安安全单位数10%的比例内确定。
(三)省级创建治安安全单位的等级标准:在市级等级评定标准的基础上,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市级“治安安全先进单位”,当年无案件,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创建活动能起示范效应作用。省、市级考评复核分95分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择优推荐对象条件为大中型重点骨干企业、反恐单位、县级党政首脑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高等学校、师生员工在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县级以上金融单位、县级邮电通信公司、县级客运汽车站、县级医院、交通枢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如出现虚报、瞒报的,取消本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评选资格,不得重新补报。
三、考评程序
2015年度“创安”活动考评工作共分四个步骤:
(一)各乡镇(街道)综治办、玉环经济开发区综治办在接到该通知后,立即将本辖区参加创安活动单位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创安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二)自查自评:12月9日前,创安单位自查自评,向辖区乡镇(街道)综治办、玉环经济开发区综治办提交治安安全单位呈批表、创安工作总结、单位开展创安活动通知、创安考评验收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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