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发〔2015〕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玉环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0〕138号)规定,认真贯彻市对县考核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要求,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原则,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新一轮梳理和调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收费,并联式审批、阳光下运作、规范化管理”的模式,围绕提高“集中度、办件速度、群众满意程度”的效能取向,以落实“项目、人员、授权”为突破口,以在窗口“受理、审查、审批、缴费、制证、盖章、发证(文)”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进“一家门”办成事的集中审批制度,强化部门职能归并,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现项目集中度达到95%以上,授权到位率达到100%。
二、调整原则
(一)坚持“能进则进,应进必进”原则。凡是行政许可事项或带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或需大型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不宜进驻并经县政府批准外,全县所有职能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必须统一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原已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一律不得撤出。
(二)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企”原则。各类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及便民利企的服务事项必须入驻,同时吸纳与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公共服务类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坚持“政务公开,便于监督”原则。各审批服务机构要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审批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同时,要开展网上审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
(四)坚持“资源共享,集中管理”原则。对行政服务事项比较单一、办件量较少且职能非常集中的单位纳入综合窗口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体系组成。
根据我县实际和部门业务办件情况的特点,设立四类窗口进行管理:
一类窗口为单部门窗口或联合办证窗口。对办件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各相关单位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全天候在中心办理,人员进驻采用整建制或AB岗轮换机制以保证窗口业务开展。具体单位有: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统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工商、质监)、县林特局、县人防办、玉环港航分局、县国税局、县气象局等。
二类窗口为多部门综合窗口。将办件量较少且不宜单独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纳入综合窗口,进一步优化服务组合,降低行政成本,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原部门不再另行受理。实行业务交叉培训、统一委托受理和办理、限时承诺办结等制度,统一规范服务。具体单位有:县档案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局、县体育局、县旅游局等。综合窗口原则上由审批部门各派1名工作人员坐班。
三类窗口为专业性服务大厅。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已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常设窗口部门的一些特殊事项,经县政府批准,自建办事大厅,接受县审管办规范服务工作指导。具体单位有: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县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县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大厅、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县农技站服务大厅等。有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审批事项,审批科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大厅合署办公,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但应杜绝审批部门将审批权委托给第三方检测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类窗口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力推进部门、站所、乡镇(街道)将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不断提高服务承载能力。凡是群众要求迫切、条件成熟的县级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必须进驻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凡是只作形式审查的审批服务事项,涉及乡镇(街道)盖章事项,一律下放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同时,要根据辖区基层站所布点实际,凡是能够放在乡镇(街道)直接办理的项目,一律将办事权限前移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凡是需要回转到基层站所审核、核准的项目,一律开通“便民服务绿色通道”,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予以转送并优先办理,全面构建基层站所服务指导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中心镇扩权工作,根据《玉环县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4〕111号),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下放到中心镇的行政管理事项及权限,及时制定具体操作方法,做好培训、指导、衔接、监督等工作,确保放权到位、规范用权。凡是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办件较多的乡镇(街道)自有审批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到本级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高效服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