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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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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玉环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玉城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和玉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其他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入学。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非玉环籍学生,实行积分制入学办法。本实施办法招生对象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其他年级转学插班等统一由县教育局按照浙江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三、玉环籍新生入学办法
(一)玉城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政策。
玉城街道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玉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32号执行。
小学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招生当年(即每年的8月11日,下同)5年零6个月前迁入的,按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招生当年迁入满6个月但不满5年零6个月,其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在同一学区内的,到学区内小学入学;其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到房产所在学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户口未迁入或在招生当年迁入不足6个月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小学入学。适龄儿童户口必须与其监护人户口一起。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城区亲戚或他人户籍上的,适龄儿童应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入学。
城关第一初级中学适龄少年入学要求:户口迁入学区时间6个月以上,且其监护人拥有学区内房产;若其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则要求其户口迁入时间3年零6个月以上。
达不到上述入学条件的玉城街道城区中小学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批次招生。玉城街道其他中小学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按积分制入学办法录取。
2.招生安排。
第一阶段:学区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到玉城街道各小学、初中报名。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
第二阶段:批次招生。学校在完成学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工作后,还有空余学额的,进行批次招生。环山小学、城关中心小学学区达不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纳入城关实验小学批次招生。
第一批:在完成学区招生工作后,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则对户口在玉城街道城区中小学学区内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
小学条件: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且户口迁入时间超过6个月不足5年零6个月;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户口迁入时间不足6个月。
中学条件: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且户口迁入时间超过6个月不足3年零6个月;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户口迁入时间不足6个月。
录取办法:以户口迁入时间先后为顺序,录满学额为止。如遇户口迁入时间相同情况,则学区内有房产者优先录取。
第二批:环山小学、城关中心小学、城关实验小学学额录满后,对户口迁入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以及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但户口迁入时间不足6个月的学区内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城关中心小学三合潭校区入读;城关第一初级中学学额录满后,对户口迁入时间超过6个月,以及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但户口迁入时间不足6个月的适龄少年,安排到城关第二初级中学入学。符合批次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就读,原学区学校不得拒收。
3.信息公布。
各学校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学校宣传栏、校园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各校有关空余学额数和录取学生信息由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本县籍学生退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二)其他乡镇(街道)招生办法。
其他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参照玉城街道招生办法,在一定期限内按批次公开报名,如符合某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少于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符合同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
四、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
(一)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可以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
(二)流动人口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待遇,按就高的原则,只取父母一方的积分。
(三)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招生程序:
1.公布学额。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学在每年6月底前对本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学额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额数。
2.填报志愿。适龄儿童、少年到各乡镇(街道)小学、初中填报就读公办学校志愿。
3.安排学校。县、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布的空余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采取平行志愿,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向社会公布。 
4.报名注册。申请人凭积分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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