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瓶装燃气供应市场,打击燃气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为主线,切实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规范各类瓶装燃气用户用气行为,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做到管控到位、安全使用。
二、工作内容
县政府在原有县燃气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架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力量,增设8个专项行动组,深入开展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等8项专项行动。
(一)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专项行动。
1.目标任务。
对全县范围内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瓶装液化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规范集中配送及送气工队伍建设,强化防恐怖装备配置,落实监控措施和报警设施,确保燃气场站安全。
2.工作安排。
(1)准备部署阶段(5月底至6月5日)。
广泛发动、深入动员,争取全社会知晓、理解、支持瓶装燃气实名制供应。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燃气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日常充装数量等,建立基础台帐;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组织机构。统一印制实名登记簿,统一编号、发放和集中回收保存,实行“发一本、填一本、收一本”制度。落实气瓶标识管理和燃气企业、工商业用户专人负责制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利用物联网技术,试点、推广应用二维码标签,推进隐患钢瓶监管信息化,建立气瓶可追溯体系。
(2)联合行动阶段(6月6日至8月20日)。
全面启动瓶装燃气实名制供应,落实蹲点督促制度,加强联合检查、执法,严惩和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瓶装燃气实名制供应行动深入开展,适时推广先进地区信息化试点经验,确保扎实有效。
(3)巩固提升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严防死守,盯死看牢,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G20杭州峰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落实随机蹲点制度,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瓶装燃气实名登记供应落实到位,不留空白。
9月10日后,保持力度不减、检查到位,防止出现回潮,巩固工作成果。
3.经费保障。
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宣传、印刷、物联网信息化技术等费用由县住建规划局安排落实。
(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专项组,牵头单位:县住建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二)无证经营燃气专项打击行动。
1.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取缔淘汰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站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规范燃气供应市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
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全面落实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密集打击,彻底取缔一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倒灌、非法储存站点,确保燃气供应市场安全稳定。
(3)严管严控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巡查和“回头看”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确保燃气领域万无一失。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无证经营燃气专项打击行动组,牵头单位:县住建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按照《浙江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浙安委〔2013〕3号)要求,依法取缔淘汰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商务局对全县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餐饮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2)全面落实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燃气经营单位对餐饮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检查,指导安全隐患整改;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餐饮场所落实整改。
(3)严管严控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巡查和“回头看”工作,全天候视频监控餐饮场所运行和安保工作,对违规操作等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旅游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四)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
1.目标任务。
工业企业要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燃气设施建设和落实设备检验,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严肃查处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推进燃气使用、经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工作安排。
(1)宣传排摸阶段(6月20日前)。制定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整顿工作方案,做好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设施规范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摸排全县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隐患并逐一登记,督促企业自查自纠。
(2)全面落实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按照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整顿工作方案,组织集中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的LNG“点供”、瓶组供气等工业企业一律严厉查处。对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等工业企业依法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到位的依法关闭取缔。
(3)严管严控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巡查和“回头看”工作,跟踪监督有关工业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收集、制作相关过程文件备查。对工业企业等违规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回潮。要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治理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五)燃气钢瓶运输环节专项治理行动。
1.目标任务。
严厉查处非法从外地转卖、运输、储存气源的车辆(含厢式运输);瓶装燃气运输车辆及液化气钢瓶运输单位必须有营运资质、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严肃查处公交加气站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规范出租车“油改气”,加强落实车用气瓶管理、充装使用等。
2.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
制定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整顿工作方案,做好液化气钢瓶运输整治宣传和运输企业安管人员的教育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2)全面落实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按照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整顿工作方案,密集组织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钢瓶燃气车辆、出租车“油改气”使用废旧钢瓶、公交加气站违规经营等行为。核定有关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对不具备运输资质、运输已充装液化气的不合格钢瓶的运输单位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取消相关营运资质4。
(3)严管严控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巡查和“回头看”工作,跟踪监督有关运输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收集、制作相关过程文件备查。对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回潮。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燃气钢瓶运输环节专项治理组,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六)燃气场站规范提升专项行动。
1.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