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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体育局关于印发《县体育局考勤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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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县体育局考勤制度》、《县体育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县体育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环县体育局

2016年6月29日

 

    

    县体育局考勤制度

 

为严肃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玉环县监察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玉人社发〔2013〕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对考勤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出勤制度

1.上下班实行人脸打卡、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四次签到,工作时间在人员去向牌上做好动态显示工作。

2.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

3.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的,需填写《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登记表》,存放局办公室备案,其中延期回岗的,需经分管领导复审,事后补填登记表。

二、请、休假制度

1.审批权限。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含副股级以上)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同时,填好的《县体育局班子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和《请休假审批单》放办公室备案。

2.休假天数及休假处理办法。

职工年休假天数按工龄计算,具体参见《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以及假期待遇有关文件规定。请事假原则上先抵扣休假计算,婚丧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3.请、休假手续。请、休假前,需办理书面请、休假手续,经批准后,将请、休假条交局办公室作考勤记录,方可离岗。因病或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来电请假,经批准后生效。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如无正当理由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请病假的须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病假证明。病假15天以上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出具病假证明(同一病情如无特殊原因,应当由同一医院出具),经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审核后,方可进行休养治疗。

三、奖罚办法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中途离岗查处或举报证实1次作旷工半天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计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如果用年休假冲抵事假,事假累计天数用冲抵后的天数计算。

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在规定的天数内,全部工资照发。

3.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及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及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旷工或者因公出差、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四、局办公室负责考勤监督、统计汇总工作,本制度由县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体育局班子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  

      2.《请休假审批单》

      3.《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登记表》

                           


                        






附件1


   县体育局班子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


姓  名


职  务


外  出

地  点

事  由






请假人签字:

年   月   日 

起  止

时  间


县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备 注


     注:1.离开本县出差、休假、请假、工会疗休养等,要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

         2.外出要经同意后,方可作出安排。

附件2

请 休 假 审 批 单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科室


职务


请假类别:

О年休假      О事假     О病假     О 产假     О 护理假    О丧假     О 其他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上午                             上午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下午                              下午

审核

意见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销假日期      月     日    时            实假日期共    天   时

        

注: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含副股级以上)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2、本表交由办公室存档。

附件3

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登记表(存根)

姓名


时间


外出地点


派车情况

有() 无()

外出理由


核销考勤:上午上班(  )上午下班 (  )下午上班 (  )下午上班 (  )或 共     天

科室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注:1.县内公务(开会、下乡)无法按时考勤的,由办公室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2.县外出差需要在外过夜的,凭相关文件由主要领导批准,存根联交由办公室存档,另一张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差旅费报销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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