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关于印发《玉城街道全面深化“河长制”暨剿灭劣V类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关于印发《玉城街道全面深化“河长制”暨

剿灭劣V类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村(社区)、相关单位:

《玉城街道全面深化“河长制”暨剿灭劣V类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玉环县玉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玉环县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

                              2017223

玉城街道全面深化“河长制”暨剿灭劣V类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剿灭劣V类水的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玉环县全面深化“河长制”暨剿灭劣V类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县委办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化“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河长、各科室、各行政村(社区)职责,全力推进各级河道整治和管理工作,促进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街道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七彩河”,3个县控以上河道断面8月底消除劣V类水,16C级河道全面转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全面完成等四个“百分百”目标,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以3县控以上河道断面“消劣”为重点,结合县里的斩污清源战役、截污攻坚战役、农源控污战役、强基固防战役“四大战役”,全面实施剿灭劣V类水“四抓四促”行动。

   (一)抓管理促巩固。加强河道管理,通过河长制APP软件,健全河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河长“三知三会”,即知河情、知问题、知标识,会查看水体、会看懂常识,会组织协调;结合清洁家园工作,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机制,加强河道保洁队伍管理,提升河道保洁专业化水平;对辖区内所有河道排污口和雨污分流情况进行再排查,组建巡河队对各河道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二)抓建设促疏导。抓好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工作,完成北山、西山、南山、玉峰等村和城北区块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启动城北、城南等工业区改造和截污纳管工程,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相关学校、菜市场、公厕的排污提升改造。深入推进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和河道水利建设,实施礁头闸、城南、青马三个县控以上断面水质提升工程,完成玉坎河系解放塘区域等相关河道贯通和生态补水工程,完成三合潭河拦水坝、小普竹塘加固等工程,启动青沙河系等河道的清淤、驳坎。合理布局并启动城北区块建筑垃圾集中处理点、机电园区垃圾压缩机房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效疏导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加快肥药双控工程建设,推进农业畜禽养殖整治,基本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三)抓打击促规范。加大打击力度,结合县四大战役,按照“十个一律”的要求,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关停;对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生产废水未达标、直接排放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治;对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对没有排水许可证的“五小”行业经营主体,一律限期整改或予以关停;对涉及非法排污的违法建设,一律停电、停水,并予以拆除。对未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包括主要河道两岸200米范围内,其他河道两岸集雨区20米范围内及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停。对未实施肥药双控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规模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和终端未移交专业运维的村,一律不安排各类资金补助。

   (四)抓整治促提升。强化综合整治,以天开河、人民塘河、太平塘河、新塘河、工字河、黄泥坎河、白岩河等河整治为重点,结合“三改一拆”、治危拆违,完成沿河违法建筑拆除;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整顿沿河低小散企业,清理沿河废旧物品;结合“四边三化”、河道整治提升工作,对河道沿线进行等公园式绿化美化,通过绿化补植、建设游步道等方式打造生态河道。

    三、实施步骤

    根据县委创建“清三河达标县”的目标要求及9月底前完成全部县控以上河道断面劣V类剿灭及稳定水质的任务。据此,街道确定年内此项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0日——3月20日)。出台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及剿灭劣V类水工作实施方案与考核办法,对3个县控以上河道断面分别单独制定水质达标或稳定方案。各河长在228日之前完成“一河一策”调研工作,进一步排摸各河道基本情况,包括排污口和存在问题等,制定整治方案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计划,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召开街道深化“河长制”暨剿灭劣V类水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清三河”集中整治行动,完善河道保洁制度,首先消灭“垃圾河”,大力营造氛围,吹响剿灭劣V类水攻坚行动冲锋号。

   (二)深入实施阶段(3月21日——8月31日)。按照断面消劣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实行挂牌督战、销号管理、报结制度,深入推进剿灭劣V类水攻坚行动。建立剿灭劣V类水工作作战室,统一张挂辖区剿灭劣V类水工作作战图,明确工作项目,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三个断面的消劣任务。各河长实行“定期研讨”,以“清三河”和C级河道转化为重点,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事项,稳步推进重点工程实施,加快工程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C级河道转化。街道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河长述职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进一步治理方案,具体落实阶段性治理措施。街道治水办全程跟进各河道治理和工程项目进度督查,及时宣传报道“河长制”深化及剿灭劣V类水等工作的先进典型,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12月31日)。根据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及剿灭劣V类水工作考核办法,确定相关人员在剿灭劣V类水工作中的绩效,召开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及剿灭劣V类水工作总结会,全面评估前阶段工作成效,表彰各类先进。持续做好深化工作,及时规范工作档案,制作玉城街道“深化河长制剿灭劣V类行动”专题片,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加强充实街道深化“河长制”及剿灭劣V类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按照河系治理“条条抓总,分级管理”原则,强化河长职责。各级“河长”“副河长”以区域整治理念,牵头制定“一河一策”,统筹协调解决好所负责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系统推进河道截污纳管、疏浚保洁、生态修复、绿化美化等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联络员协助“河长”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负责建立“一河一档”。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五水共治”办负责街道“五水共治”工作的统筹、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农办负责做好做好辖区防洪、农村排涝、水系沟通、清淤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做好畜禽养殖整治等工作;村镇建设办负责加快推进截污工程建设和维护;“三改一拆”办积极配合各河长做好沿河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清洁家园”办负责做好各村(社区)的环境保洁、垃圾房等环卫设施的管理和建设;工办负责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工业企业排污口排查和违法排放的打击;宣统办负责及时宣传报导街道“五水共治”工作,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要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村涉及河道的整治工作,落实河长制相关责任。

   (二)加强保障,形成合力。加强人员调配,形成无缝对接的任务推进机制、务实管用的责任落实机制、高效有序的内部运转机制。及时完善问题河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推进问题断面区域联动、水岸联动、上下联动,确保“消劣”重点项目优质高效推进。要建立“消劣”和“河长制”日常工作台账,及时向县“联创与治水”办和总河长报送整治动态信息和典型经验。街道建立劣V类水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劣V类河道治理、监控及管护的补助,加大对问题河道“消劣”、水质提升和专业化保洁的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街道五水共治办联合党政办、纪工委办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组建巡河队,并根据河道考核细则,对各河道进行定期的检查,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排名。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河道发黑发臭,被媒体曝光或被上级检查组通报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河道综合排名不理想或因工作不力导致消劣未完成,一律通报、约谈或问责相关责任人;为涉及非法排污的企业(作坊、“五小”行业等)说情,甚至包庇或通风报信的,一律予以通报或纪律处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专栏、设置电子屏幕、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多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深化“河长制”及省市县街道有关剿灭劣V类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治水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挖掘典型、曝光落后、强化引导,调动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信息报送、媒体报道,让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30801/43953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