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JYHD17-2018-0003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5日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市交通运输局及市级行业局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市级行业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市级行业局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生产运输或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交通运输局或市级行业局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一)未落实国家、部、省、台州市委市政府、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或台州市级行业局、市委市政府、市局或市级行业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督促整改拒不落实的;
(二)市局或市级行业局及以上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一般及以上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发生9座以上客车翻车事故的;
(五)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瞒报、漏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局属单位内部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的;
(七)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
(一)集体约谈:发生一般及以上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9座以上客车翻车事故的。局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市级行业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约谈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的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其它情况由市级行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约谈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的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局属单位内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局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约谈事故或事件单位的全体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个别约谈:发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由局领导、市级行业局领导对相关个别单位或个别人员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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