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转发《中共玉环市委办公室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环市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相关部门站所:
现将《中共玉环市委办公室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楚门镇委员会
楚门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中共玉环市委办公室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市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玉环市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市委办公室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玉环市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化丧葬礼俗改革,整治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婚丧礼俗整治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治丧事扰民、遏制铺张浪费、规范治丧行为为目标,消除丧事大操大办、影响交通秩序、干扰居民生活等问题,通过宣传倡导和集中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工作目标
(一)集中丧事办理。在全市范围实行丧事集中办理,玉环市域居民(包括外来人员)亡故后须在24小时(陆上交通未通达的海岛可放宽至36小时,遇台风等不适航天气可顺延)内将遗体运送至市殡仪馆,在市殡仪馆内完成出殡前所有丧事活动,期间不得另设场地办丧。出殡当天,骨灰须从市殡仪馆直接运送到墓地入葬。途径丧户住地或道口时,不得将骨灰取回家中,不得在家中再举行出殡仪式。允许陆上交通未通达的海岛最长提前24小时取回骨灰,取回后不得搭棚办丧及再举行出殡仪式。
(二)严格治丧期限。治丧时间不超过5天,特殊情况的,经当地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核准后,可将遗体在市殡仪馆冷藏,或临时在市殡仪馆寄存骨灰。在延期冷藏和临时寄存期间不得治丧,不占用守灵室,不得在家里再设灵堂。
(三)统一证明办理。统一使用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运送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等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严禁瞒报死亡时间。
(四)落实办丧规定。严禁在城区闹市、居住小区、交通干道、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丧事;规范宗教民俗人士参与丧事活动,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举行宗教活动仪式;严格控制出殡规模,限制丧葬用品和鼓乐队数量和规格,划定出殡线路,控制随队车辆数量,严格限制并规范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等车辆的使用;落实节俭办丧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控制办丧酒席规模;严格遵守市殡仪馆丧事集中办理相关规定,服从统一安排。
三、实施步骤
殡葬改革政策的实施采取先期宣传开路、中期惠民引导、最后全面推开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一)2019年7月至9月,宣传动员阶段。
(二)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试行阶段,鼓励引导丧户集中办丧。实行日间火化,工作时间为5:00—17:00,双休日、节假日照常。
(三)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部署全市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精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指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发挥主体作用,组织力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丧葬礼俗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丧事集中办理以及丧事简办的意义、要求、措施和方法,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殡葬传统文化,弘扬符合时代取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殡葬文化和丧葬习俗,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丧葬礼俗改革工作。
(三)严格标准,狠抓落实。要强化市、镇、村三级联动,全面推动属地责任和主管职能责任落实落细。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政策要求,落实工作举措,加强执法管控;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政策要求。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巡查、督查,根据深化丧葬礼俗改革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整治标准,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乡村骨灰存放处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存放骨灰;严禁对老坟翻修、扩建。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要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丧葬礼俗管理规定情况的执纪监督。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保持高压态势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建立常态化的殡葬改革宣传机制,引导广大群众从思想上摒弃陋习,行动上自觉接受改革要求。
附件:1. 全市丧事集中办理改革实施细则
2. 玉环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1
全市丧事集中办理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化丧葬礼俗改革,整治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婚丧礼俗整治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玉环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丧葬用品管理。
第二章 丧事集中办理规定
第三条 丧户须与所在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签订《文明治丧承诺书》,治丧承诺书中填报的亡故时间,以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的死亡时间为准,承诺并严格执行五日治丧的规定。
第四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办丧。严禁在城区闹市、居住小区、交通干道、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丧事。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亡故后须在24小时内将遗体运送至市殡仪馆”的规定,实行集中办丧,陆上交通未通达的海岛可放宽至36小时,遇台风等不适航天气可顺延。
第六条 遗体运送至市殡仪馆途中,禁止跪拜、燃放烟花爆竹(含室外纸烟花)、撒纸钱、播放或吹奏哀乐。遗体运送至市殡仪馆后,禁止在家中搭建灵棚、扬幡挂符、摆设花圈挽幛、吹奏鼓乐、使用法器和扩音设备。
第七条 出殡当天,骨灰须从市殡仪馆直接运送到墓地入葬。途径丧户住地或道口时,不得将骨灰取回家中,不得在家中再举行出殡仪式。允许陆上交通未通达的海岛最长提前24小时取回骨灰,取回后不得搭棚办丧及再举行出殡仪式。
第八条 严格控制出殡规模,规范出殡行为。
(一)出殡线路。出殡队伍须按当地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指定线路出殡,严禁在城区和交通主干道上绕行、招摇、跪拜。
(二)车辆。出殡(送殡)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不包括运送骨灰的专用车)。严格规范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等车辆使用,对于违法载人、超载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三)丧葬用品。丧事活动使用花圈直径不得超出1米,花篮高度不得超过0.5米,花圈、花篮总数不超过8个;禁止制售和使用“匾”“塔”“汽车”“别墅”、纸人以及超标准的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
(四)鼓乐队。丧事活动使用鼓乐队等表演团队不得超过13人。
(五)其他。严禁在出殡及治丧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含室外纸烟花)、撒纸钱,严禁使用扩音器材、各类电子礼炮、电子花圈、电子屏幕车辆及其替代品。
第九条 严格落实办丧规定。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