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JYHD00-2020-00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减轻疫情给商贸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帮扶企业共克时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着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免征增值税。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延长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个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减免租金。承租房产为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020年2—4月三个月租金。鼓励业主(房东)在疫情期间为经营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出租方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下调水电气费。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服务业企业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非居民液化天然气(LNG)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用水价格从7.28元/吨调整为6.55元/吨,暂停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6.免收生活垃圾处置费。免收商贸服务业企业2020年2—4月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处置费。
三、支持民生物资保障供应
7.奖励重点保供企业。对在疫情期间完成蔬菜、生鲜、肉类平价保供任务的超市,且2020年1—2月销售额(按纳税申报收入口径)达1000万元、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5万元、1万元的奖励。
8.补助重点场所防疫物资。农贸市场、国家A级景区4月底前自行采购红外体温监测设备的,给予每台设备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零售新业态发展
9.促进生活服务业线上销售。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大力发展“网上超市”“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等商贸新业态,建设玉环“家居优品”线上平台。对经申报确认开发利用APP、小程序等方式拓展经营渠道的,给予每家企业软件开发投入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10.推进智能体验超市建设。重点扶持智能化、体验式零售网点,通过门店体验、线上下单、就近配送,让市民得到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对纳入统计的线上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统计数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限额20万元。
11.扶持电商产业发展。建立电商创新孵化园,着力引进电商平台和综合服务公司,在玉环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根据其经营面积和业务活动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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