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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有关府办、机关事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10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浙分类办〔2019〕41 号)、《2020 年度台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美丽台州办〔2020〕17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工作,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逐步下降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助推节约型机关创建,现就加强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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