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办、各村、在镇各基层相关站所:
《沙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沙门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沙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工作原则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2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4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3 应急响应
3.1 Ⅳ级应急响应
3.2 Ⅲ级应急响应
3.3 Ⅱ级应急响应
3.4 Ⅰ级应急响应
4 应急组织机构
4.1 镇应急组织机构
5 监测与预警
6 应急处置
6.1 信息报告
6.2 响应处置
6.3 现场紧急处置
6.4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6.5 群众安全防护
6.6 事故危害分析、检测与环境评估
6.7 信息发布
6.8 响应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2 调查评估
7.3 责任追究
8 保障措施
8.1 物资装备保障
8.2 技术保障
8.3 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8.4 资金保障
8.5 应急处置场所和回收废弃物处理场所
8.6 交通运输保障
8.7 社会动员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与修订
9.2 宣传和培训
9.3 应急演练
9.4 相关名词解释
9.5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已经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应对工作。周边乡镇发生对我镇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响应。
1.4 应急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相关科室、各村(含文旦场,下同)和在镇各基层相关站所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共同做好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职责。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依托市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现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能力。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参照市级预案规定,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3)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
(4)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5)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2.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4)省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2.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2.4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导致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3 应急响应
遇危险化学品事故,镇安委会将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本预案参照市级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
3.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镇安委会提请市安委会决定,及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相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下列措施:
(1)密切关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进展,加强事故发展趋势研判、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加强沟通,及时掌握事故次生灾害发生情况,依托市级给予应急救援指导;
(3)依托市级,组织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制定事故次生灾害控制对策;
(4)根据救援需求,依托市级协调相邻乡镇,调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调派本地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事故抢险救援;
(5)及时逐级向台州市安委办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逐级向台州市安委办上报,根据上级安委会决定,及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台州市安委会领导应急处置工作。镇安委会按照上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协助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3.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逐级上报省安委会,并根据上级安委会决定,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安委会领导应急处置工作。镇安委会根据上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协助市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3.4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逐级上报省安委会,并根据上级安委会决定,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领导应急处置工作。镇安委会根据上级安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全力配合事故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 应急组织机构
4.1镇应急组织机构
4.1.1 镇安委会
镇安委会承担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负责统一领导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消防救援队等调集力量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镇安委会转为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镇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镇安委办承担镇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4.1.2 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向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3)根据上级安委会决定,负责或协助Ⅳ级,配合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4)配合和安排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控制事故次生灾害,做好伤员救治、人员疏散;
(5)根据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资金,加强应急救援保障;
(7)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8)执行镇党委、政府或上级安委会下达的其他任务。
4.1.3 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镇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办:负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案制定和救援组织工作;依托消防救援队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协调市级组建的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做好避险或因事故影响转移人员的临时救助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协调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消防救援队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负责配合或组织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党建工作办(宣传):配合相关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协助开展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
经济发展办:负责协调本地应急物资企业的生产供应。
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负责或配合组织开展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财务管理办:负责将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级财政预算;做好镇本级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资金保障工作。
农业和新农村办:依托和协调市气象部门,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沙门派出所、龙溪(沙门)交警中队:负责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参与事故调查。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
沙门环保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预案制定和救援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污染控制应急方案,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指导制定遗洒危险化学品及沾染物的无害化处置方案,确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有效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沙门卫生院:组织或配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
本预案中未规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镇安委会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4.1.4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
镇安委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配合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赶赴事故现场的市级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