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玉环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玉环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玉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
玉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精神,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制修订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必须贯彻国家制订的“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决策、依法应急、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及时反应、快速行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彻底、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故。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玉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因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二章 事故的确认与分级
第五条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响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根据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应在其领导下各司其职,迅速反应,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一)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1.领导组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成立玉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级各部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成员组成: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办公室、法规科教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特产服务中心、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主任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车辆调度、资金和后勤物资保障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分析、报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信息发布等。
(2)法规科教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案卷的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
(3)产业发展科:协助开展农业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5)畜牧兽医所:负责组织与畜牧业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6)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依法实施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7)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特产服务中心、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种植业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等单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配合工作。
(二)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监科,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主任由质监科科长担任。
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和局属各科室站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联络员
(1)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设为联络员;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主任设为联络员;
(3)受理举报电话:12345。
(4)玉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56号,邮编:317600;电话:87234110。
(三)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查办组、综合保障组等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产品类别,明确一个科室、站牵头负责,根据需要成立技术专家咨询组,开展调查事故。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2.事故处理查办组
(1)组成:由执法大队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法规科教科配合,事故发生环节相关的具体业务科室和单位参加。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综合保障组
(1)组成:以办公室、事故发生地政府等部门为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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