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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年度考核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2年2月21日前完成。

二、考核对象及有关原则

考核对象: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管领导干部除外)、各部门机关工勤和参公未过渡人员。

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被判处刑罚尚未开除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有下列情形的按要求进行考核:

1.当年度交流调动的工作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交流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派驻在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和所驻乡镇(街道)共同组织考核;

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抽调在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工作满半年、且仍在现岗位的人员,由抽调单位组织考核,该机构没有列入市考核办单独考核的,回原单位考核;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的,借用在乡镇(街道)、部门满半年的人员,一般由借用单位考核。兼任多重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按主要从事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受组织委派现仍在省外援建的人员,由受援建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并报原单位;援建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受援建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回原单位进行考核。

3.当年新入职的事业人员,试用期满参加考核,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本年度由军队转业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无问题者,一般当年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考核内容、等次确定及结果使用

严格标准,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严格平时考核制度,注重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指标数确定;暂无核定优秀名额的各派驻管理部门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其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应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社保局核定优秀指标,方可开展2021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优秀档次比例应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不得突破优秀等次指标;对于突破优秀等次指标的,将不予以审核备案登记;凡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晋升职务和岗位等级,不予兑现正常的晋升薪级工资。

受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形的,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考核组织实施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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