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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干江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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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2〕65号)和《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2〕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区域和对象

(一)招生区域。本实施办法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二)招生对象。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必须为小学毕业生。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初一学生,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二、招生政策

(一)小学招生。玉环市干江中心小学主要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玉环市干江甸山头小学主要招收外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志愿原则上一律选择填报玉环市干江甸山头小学。

干江籍适龄儿童均可在玉环市干江中心小学和玉环市干江甸山头小学入学。玉环市干江中心小学入学咨询:沈马平89906067,玉环市干江甸山头小学入学咨询:陈仕通13967625538。

(二)初中招生。干江籍适龄少年可在玉环市干江初级中学入学咨询:谢薇18805860063。

三、招生批次

按照“户籍为主、房产为辅、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批次招录到玉环市干江中心小学和玉环市干江初级中学就读。

第一批次:户籍在今年6月15日前迁入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签有协议的土地征用、高层次人才、国家优抚对象等政策生按原规定给予招录。

第二批次: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其监护人(父母)在学区内拥有房产(以房产证为准)且常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父母一方户籍在学区内非玉环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次:在完成以上三批次学区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则由干江镇对以下适龄儿童、少年统筹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1.原则上对干江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并纳入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的规上企业中层以上的技术管理人员的随迁子女;

2.鸡山籍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根据家长的居住地(固定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在有能力接收学区外学生的学校就读;

3.原在玉环市干江中心小学就读的非干江籍小学毕业生,干江中学若有空余学额的,视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4.外来随迁子女根据统筹和积分条件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在玉环市干江初级中学、玉环市干江中心小学和玉环市干江甸山头小学入学。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可以向暂未办理积分对象招生,根据新生报名志愿、就近原则、学校容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招生入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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