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的通知》(台政发〔2020〕21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的通知》(玉政发〔2021〕24号)等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玉环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按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市政府将在年底法治政府考核时对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进行重点检查。
二、对于未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市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对目录进行调整。承办单位要求调整目录的,应及时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按《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附件:玉环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环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实施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 时间 |
1 |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3.《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 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30801/43726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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