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属学校、中小学、成技校、公办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台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纵深推进清廉单元建设的通知》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廉学校制度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台教党办〔2022〕13号)精神,为持续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和建设清廉单元,培育清廉学校示范点,深化清廉学校建设,决定在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开展清廉学校制度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省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做到“两个维护”,实现“两个先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使学校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完善,为清廉学校建设、全市教育提质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学校对照主管部门制度建设清单,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实际,通过“留、废、改、立”等方式,完善学校制度框架,形成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理财、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监督的办学格局,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制度清单。市教育局根据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制定玉环市中小学(幼儿园)基础制度清单(参考,详见附件)。各校参考制度清单,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随着形势的变化作动态补充与调整。各校可根据本校原有的制度,结合本制度清单因地制宜制定学校制度清单,学校分管领导牵头落实制度的制定工作。
(二)全面梳理排查。各学校于10月30日前对本校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针对性、实效性及可操作性,对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学校制度清单,对缺失的制度要抓紧研究制定,对过时、不合法、无针对性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对不规范、实效性差、不具操作性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学校年度制度“留、废、改、立”清单。
(三)开展建章立制。学校根据年度制度“留、废、改、立”清单,制定工作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一般于12月20日完成当年度制度新建、修订与废止工作目标,特殊制度的“留、废、改、立”可在学年末完成。学校制度“留、废、改、立”必须履行必要程序,要有一定范围的征求意见、教职工参与和集体决策过程,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要按规定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制定的制度不得与现行政策法规、上级规定、学校章程相抵触,学校不得以校内制度形式对政策法规、上级规定已明确的事项、程序等予以变更。若学校制度与政策法规、上级规定相抵触,以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四)落实制度公开。学校新制定、修订的制度力求有实效、可操作、可监督,制度文本必须向本校教职工公开,鼓励向社会公开,形成学校制度汇编(装订成册)。学校每学年要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查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自觉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年底前,教育局将对学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五)做好制度审核。中小学(幼儿园)在制度正式发布实施前,应向市教育局业务科室报送制度文本。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须对学校报送的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若学校订立制度与现行政策法规冲突,应在收到学校制度文本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制度是构建“三不腐”体制机制的学校子系统,是建设清廉学校的基础保障,是打造现代化学校的必要条件,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提高站位,增强抓好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把学校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真抓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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