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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22〕26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5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监综〔202210号),并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民生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服务创新,加强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的实效度和精准度,更大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减负降本、金融帮扶、商事改革、新型监管等系列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便捷、高效、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123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4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100%。本条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228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摸清减租主体底数,核实减租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时间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8.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保证个体工商户用能供应。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不停止供水,经向供水企业申请审核后可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具体操作规则由供水企业自行制定并做好公示。执行时间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集团)

10.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免收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深化实验室非营利开放机制,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免费开放共享大型贵重仪器。执行时间至202312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给予个体工商户专项补贴。

11.补贴防疫、消杀支出。主动提供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清单,争取给予防疫消杀补贴支持。将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执行时间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开展促销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13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培训扩面增量。设置契合当前实际和疫情急需的职业技能课程,免费提供师资和场所,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广泛参与。优化培训管理服务,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简化补贴申领程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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