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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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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权利义务.........................................................................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4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9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制定】.............................................................11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12

第七章 附则.................................................................................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87号。

第三条 玉环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是经中共玉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玉环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办资金4609万元,由玉环市人民政府出资。

第五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宗旨:服务港航事业发展。

第六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业务范围:玉环市辖区内的港务管理、航运管理、航道管理、船舶检验、渡口安全服务。

第七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玉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玉环市人民政府的权利:

(一)提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审核(核准)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玉环市人民政府的义务:

(一)支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院,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院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宗旨,维护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二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三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五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七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设副主任3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1、通报、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解决中心行政、后勤、财务和职工福利待遇方面及办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的专项工作;

4、中心内部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

5、中心的重大事项;

6、通报、研究内外重要公务活动;

7、按照管理权限,研究中层干部任免及干部职工的调配事项;

8、讨论决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9、中心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和处置报废;

10、需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1、主任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党政班子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会议由中心主任或委托其它班子成员主持;

2、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中心办公室负责主任办公会议的记录,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3、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4、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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