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玉环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和租金标准公布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1个成年成员(已享受过福利性分房的家庭和宅基地审批建房时已成年的除外,不含就学期间户口迁入玉环市的学生户籍,下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5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本市统计局公布为准,下同);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4.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5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
已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具备前述第1、3目的准入条件。
符合该类标准且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玉环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玉环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或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53号)的规定,予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1个成年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1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4.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有不超过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5万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1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1年以上;
2.申请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在本市无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4.主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具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有效期1年以上,且在本市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主申请人取得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最长不超过7年;
6.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申请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万元;
(2)申请人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名下有不超过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5万元。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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