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玉发改〔2022〕117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22205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发改、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清单事项和管辖权限进行了细化,形成了我市落实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请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清单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单位要逐条对照清单,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建立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无缝衔接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现象。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定程序做好立改废工作。

二、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单位要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完善和公开工作,切实加大宣传解读,提高清单知晓度。要规范使用本系统清单事项的名称和审批权限,杜绝清单事项名称上下不一致、权限不清晰、操作不顺畅等现象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照省级主管部门的规范表述,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

三、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本单位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完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等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四、密切关注与负面清单有关的新策新规。单位要积极关注与负面清单制度有关的新策新规,加强上下沟通联动,做好清单事项相关新策新规的解释宣传工作,确保政策法规准确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可放宽的领域和行业,加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完善处理回应机制,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至发改和市商务局。

请各单位将清单以外事项是否有因拒绝企业准入被投诉情况报送至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市发改局联系人:褚新东  联系电话:87239212

市商务局联系人:江    联系电话:87352506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有关清2.况的说明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4.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

      5.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           玉环市商务局

20221024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办公室(市密码管理局)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档案馆、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金融工作中心、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大麦屿出入境边检站、台州海关玉环办事处、玉环海事、市气象局、市烟草局、玉环邮政管理局、台州银监分局玉环监管组、市通信发展办

 

 

 


附件2

 

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类型和准入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 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2022 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 项,许可准入事项 111 项,共计 117 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减少 6 项。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适用范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或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法定依据。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直接列出的地方对市场准入事项的具体实施性措施且法律依据充分的,按其规定执行。清单实施中,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为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利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文化领域和与文化相关新产业的市场准入政策调整和规制的责任。

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致性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地方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及地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制定的地方性产业结构禁止准入目录,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规定之关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中,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多边条约、与港澳台地区达成的相关安排等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跨界(境)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和水电站、跨境电网工程、跨境输气管网等跨境事项,以及涉界河工程、涉外海洋科考,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市场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诺的,撤销原发放许可,将其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综合监管制度。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多方面归集违背清单要求案例,完善处理回应机制并定期通报,有关信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30801/43711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