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建设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综合实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等预算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企业,是指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施范围的市本级国有一级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市级国有独资企业、市级国有控股企业、市级国有参股企业。所有市级国有一级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应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施范围。
(三)指导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国有企业自身积累和发展、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
2.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要以国家、省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投入为重点,兼顾一般项目支出。
3.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4.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5.讲求绩效、公开透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绩效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公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四)主管部门职能。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监督检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等情况。
(五)国资预算企业职能。国资预算企业主要负责:
1.建立、健全内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规范资金核算,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2.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提出本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建议书。
3.按照规定申报、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4.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出,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等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构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二、预算收入
(一)预算收入分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按规定应当上交的税后利润收入。
2.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国资预算企业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净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收入。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二)收缴比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负责收取,国资预算企业按规定上交。
1.国有独资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净利润、抵扣项和规定的上交比例确定应上交的利润,应交利润的上交比例不低于30%。
2.一级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全额上交。
3.国资预算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交。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以及一级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取得的清算净收入中应付国有股部分,全额上交。
5.国资预算企业其他需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不低于30%比例上交。
(三)申报时间要求。国资预算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
1.利润收入,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国资预算企业一次申报,并附送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2.股利、股息收入,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股利(股息)支付日前,由一级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和其他资料。
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国资预算企业或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授权机构据实申报,并附送市委、市政府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产权转让合同和其他资料。
4.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清算审计报告、企业清算报告和其他资料。
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申报,并附送与其他国有资本收益项目相关的资料。
(四)申报流程。国资预算企业按规定申报国有资本收益,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进行审核,并向企业下达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通知书。
(五)申报依据。国资预算企业应当以经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认定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并可按规定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已达实收资本50%及以上的不再抵扣)。
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政府产业基金,其税后利润不征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六)减免情况。国有独资企业或其下属子公司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经市政府批准,政策性和特殊行业企业可以暂缓上交或免予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国资预算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当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提出建议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七)记账科目。国有资本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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