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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发〔2023〕4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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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号)、《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31号)精神,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市发改牵头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2023年,抓好市重大项目150个左右,计划完成投资200亿元,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3年全市政府投资计划拟安排项目88个,政策资金规模36.64亿元。其中社会事业领域资金3.74亿元;农水领域资金5.72亿元;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资金0.7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资金26.46亿元。迭代完善重大项目竞速激励机制,对获得2023项目竞速活动年度考核全市前3名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进行资金激励(第1200万元、第2150万元、第3100万元),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安排2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支持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70亿元以上。力争2023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超去年水平。

(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持续加大批而未供、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000亩以上。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更多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点清单。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积极申请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和指标奖励。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探索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做好临港产业带飞地项目用地保障,引导市外招商流转类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向临港集聚。

(四)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华能玉环三期扩建项目等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鼓励开发屋顶光伏和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全年力争保障项目新增能耗指标5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认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0.65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华能玉环三期扩建、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及外输管线等项目建设。支持发展需求迫切的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提速西沙门大桥、凤凰山隧道项目建设,全面加快台州1号公路玉环段建设,开工建设高铁站至沙岙公路,全速推进S226龙溪至干江公路建设,实现东海大道建成通车。加快海山环岛、漩门三期等海塘安澜项目早开工、多开工。

二、深化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投入力度,2023年科学技术专项资金6000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

(七)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为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和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成立玉环科创基金。推动科技银行创新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八)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企业招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予以支持。对各类科创平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九)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认定奖励。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与省市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

(十一)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十三)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激励。

(十四)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3年内不重复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

落实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我市重在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和高档数控机床百亿级新星产业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亩均税收增长6%

五)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聚焦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强化要素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政策资金规模1.5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十六)突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争取省市级基金加大对我市项目的支持,扩大产业基金规模,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规模为10亿元,分期到位。通过母基金整合全市优质资源,并由母基金管理人引进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的至少4专项基金。

(十七)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

(十八)探索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十九)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提升1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亩,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深入实施园区改造2.0计划,推进六大老旧工业园区五化一提升改造第二轮五化一提升改造提标扩面,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

(二十)强化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推进大技工教育体系建设,筹建玉环技师学院,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促进技能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

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发改牵头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聚焦142工作载体,组织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双百双千工程,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7%以上。

(二十)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等方面,政策资金规模5000万元。

(二十二)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组织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支持。深化双保助力融资、连续贷+灵活贷”、“政策性转贷款+等机制在服务业的应用,持续降低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量扩面,持续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支持。

(二十三)支持引育重大企业。健全服务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新增服务业企业小升规30家以上,新培育认定服务业标杆企业100家以上,对当年新增月度或上年度入统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同比增速超过20%的服务业存量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增幅的1‰给予奖励(其中对信息科技、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增速超过15%5000万元以上、增速超过30%的条件,按5‰的标准实施),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二十四)支持打造重大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全力谋划建设1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力争打造百亿规模、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个。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等高能级生产性服务业平台,或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高能级生活性服务业平台。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

(二十五)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好《促进玉环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玉政办发202234号),以批发、零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为主攻方向,加大服务业总部企业的招引力度,新增5家以上服务业突出贡献总部企业,按总部政策给予资金奖励。

(二十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增容扩量。全面落实企业主辅分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剥离营销贸易、科技研发、物流运输等非核心业务,新增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服务业提档升级。

(二十七)推进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深入实施服务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出台《玉环市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对综合评价分类的ABCD类服务业企业在财税、用地、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依法依规实行差别化政策。

(二十八)支持服务业改革创新。突出产业融合,加快数字赋能,不断完善两业融合的发展路径,加快服务业内部行业融合和业态、模式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和动力源。对首次列为省级以上服务业改革试点或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改革试点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试点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十九)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全面落实好《玉环市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玉人才领20226号),培养千名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按照人才认定层次给予相应资助,享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台州市500精英特殊支持专项。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培训。

(三十)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全行业主管、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大金融对航运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航运企业黑白名单在建船舶清单,实现航运信息和金融服务信息常态互通、定期共享。依托台州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站,通过律师团成员轮岗坐班的方式为航运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三十一)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助。加大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落地,对新引进的HRoot全球1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猎头公司等人才服务专业机构,5年内按照主营业务收入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

(三十二)推进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首次认定为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出口重点企业、电子信息成长性特色企业)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和数据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十三)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出台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从项目招引、创新发展、产业协同要素保障等多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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