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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楚门镇〈统计法〉执行情况专项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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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依法统计工作力度,玉环县统计局、玉环县监察局、玉环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于今年7月至9月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楚门镇〈统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门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统计  执法检查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统计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沈智深副县长

楚门镇《统计法》执行情况专项

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玉环县统计局、玉环县监察局、玉环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的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结合楚门镇实际、特制订楚门镇《统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一是镇本级统计机构;二是根据统计制度规定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单位,重点是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电信与金融保险业、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以及外贸出口企业。

(二)检查内容:2002年以来执行《统计法》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四个方面:

1、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重点检查2003年年报法定统计调查表中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房地产完成投资额、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年末从业人员、农渔民人均收入以及批发零售贸易购、销、存总额等统计指标数据有否上述行为。

3、是否存在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在检查的同时,要了解以下二个方面内容:一是镇本级现行统计体制运行状况;二是对健全统计法制特别是修改《统计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8月至9月 ,方法上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按组织动员和自查、重点检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推进。

(一)组织动员和自查阶段(8月底前)。

1、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要和“四五”统计普法教育和经济普查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统计法》。一方面组织镇机关县管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以及有关专项检查的文件,并且要组织好普法考试。另一方面,要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统计法》宣传周活动。采取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上街设立普法咨询宣传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地宣传。各村居也要充分利用村广播、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以及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地支持和配合这次统计专项检查工作,为统计专项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要按照专项检查范围的要求,确定具体的专项检查对象,部署自查工作任务,加强对检查对象自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同时,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镇本级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问题,对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防止走过场。

3、镇里决定建立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镇工贸办),负责全镇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发动和鼓励群众揭发、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7442709。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5日前)

重点检查是搞好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关键,也是保证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切实好成效的重点环节。镇里的重点抽查工作要在县专项检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抽调力量,组织若干检查组,按随机原则,按照15%左右的比例确定检查对象,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走访和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重点检查。集中力量检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企业,特别是对2002年以来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对2002年以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以及拒报或屡次迟以及不按规定设置统计机构、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统计违法行为,要进行重点检查。对近期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统计违法单位的信件,按照有告必理的原则,集中力量逐个进行调查处理。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底前)

对专项检查中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立案处理。

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应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底向县专项检查办报送书面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既是加强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打造信用浙江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切实加强领导,镇里决定成立《统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朱永芳镇长担任组长。占福章、吴坚毅为副组长。成员由工贸办、党政办、农业办、村镇办、财政办、个体办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工贸办,负责全镇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专项检查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提高专项检查效果。专项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单位和企业,加大检查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于顶风违法违纪,阻碍统计改革,长期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屡教不改的,要及时移送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同时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文明检查,公正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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