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坎门办事处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批复
珠港镇坎门办事处:
你处要求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的请示报告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之规定,以及我县《关于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之要求。为此,我们组织人员对该墓地选址进行实地勘查,认为该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经研究,同意你们建造位于坎门双龙凤凰山生态公墓。墓穴数为200穴。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采取分期实施。希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之规定,必须严格按生态墓标准要求进行建造,不得擅自更改墓式,不得擅超建扩建,加强绿化建设。该生态墓由坎门办事处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玉环县民政局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