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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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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浙人口计生委〔2004〕30号)精神,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信息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做好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县计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人劳社保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杜惠玲

  成 员:金 秋(县府办)

    殷银山(县计生局)

          徐克雷(县经贸局)

          庄文建(县公安局)

          陈高峰(县民政局)

       颜令飞(县财政局)

            陈树刚(县人劳社保局)

        曾良德(县交通局)

        徐浩晨(县建设规划局)

     陈茂谦(县卫生局) 

     罗中清(县工商局)

     张柳凤(县计生局)

  联席会议在县计生局下设办公室,主任:张柳凤(兼)。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计生局:负责管理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制定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有关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对有关部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2、县公安局:负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暂住人口管理之中,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办理外来育龄人员《暂住证》时,应核查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或未查验证明的,在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的同时,应要求其补办并告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在日常治安管理中对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及时通报计划生育部门。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合理地安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督促、指导镇乡财政安排好农村基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经费;进一步加大投入,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外来人员“四项”节育手术结算经费和对镇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的补助。

  4、县建设规划局:负责把建筑施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督促外出建筑企业中应领证的育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申报外出施工育龄人员名册;在接受外来建筑企业入境备案时,要求该企业出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副本以及外来人员中应领证育龄人员的名册和现居住地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其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当地镇乡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5、县卫生局:负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之中,督促医疗保健单位把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列入工作职责;督促医疗保健单位把好对外来孕妇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关,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应及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镇乡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共同做好落实补救措施;为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节育技术服务,建立外来孕妇的婚育情况统计制度;对卫生医疗保健单位及个体诊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导致选择性引流产的,以及施行假手术、开具假证明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6、县民政局:负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之中,制订本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建立民政下属企业从业人员的婚育档案,并做好他们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婚姻登记档案,贯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协调解决“外来女”婚姻登记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提高“外来女”结婚登记率。

  7、县工商局:负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之中,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应当支持个体协会视情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对申请外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需要领取计划生育证明而没有领证的育龄人员,应要求其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到我县经营的外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育龄人员,在审批、审核登记时,核查现居住地镇乡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其出具的流动人口查验证明,并将结果通报当地镇乡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手册,负责向计划生育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的基本情况。

  8、县人劳社保局:负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之中,在录用人员时严把计划生育证明查验关,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实行“一票否决”;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绩以及晋升、录用、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条件;核查外来育龄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招用、介绍就业育龄人员的婚育情况及查验计生证明的档案,并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外来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9、县经贸局: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企业承包和评比先进的内容之一,督促所属企业把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和在招工时检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落实企业分流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婚育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和《计划生育查验证明》有关档案。

  10、县交通局: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之中,将外出、外来从事交通运输的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职责;对从事交通运输的育龄夫妇在办理公路运输、航运许可证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从事交通运输企业的流动人口中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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