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玉环县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玉环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玉环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县委、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
二、考核奖励对象
县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三、考核依据和内容
以国家有关项目管理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年初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考核依据。
以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情况、年度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基建程序、重点工程质量、项目管理、投资控制、安全生产、资金争取、廉政建设等为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计分制,基本分75分,最高分90分。
(一)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为 20分)
1、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的,得基本分。
2、未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的,扣1-10分。
(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为20分)
1、超额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加1-5分。
2、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得基本分。
3、未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扣1-5分。
(三)项目基建程序(基本分为5分)
1、符合或基本符合项目基建程序的,得基本分。
2、不符合基建程序的,扣3分。
(四)工程质量(基本分为5分)
1、工程质量合格的,得基本分。
2、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扣5分。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获市级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加1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获省或省以上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加2分(以上不重复加分)。
(五)项目管理(基本分为15分)
1、每月2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重点办”)上报重点建设项目月报,且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归档及时有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和项目合同管理制”(以下简称“五制”)的,得基本分。
2、每月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按1分扣减,最多扣5分。
3、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全的,扣1-3分
4、项目未按要求落实“五制”的,扣1-5分。
5、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扣1-2分。
6、项目管理获省或省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加2分。
(六)投资控制(基本分为7分)
1、项目投资按计划执行未超概算的,得基本分。
2、项目投资按计划执行超概算10%以内的,扣2分。
3、项目投资按计划执行超概算10%以上的,扣3分。
4、项目按计划进度管理费用未超概算的,加3分,超概算的,酌情扣1-3分。
(七)安全生产(基本分3分)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得基本分。
2、出现1次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扣3分。
(八)争取省级以上政府性投资资金的加分
1、争取到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加1分。
2、争取到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加2分。
3、争取到500万元以上的,加3分。
(九)在建设项目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的或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奖项设置
根据考核对象得分的高低,分三个等次表彰奖励。获一等奖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3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2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1万元。工程经竣工验收创杯的,另奖1万元。
五、考核组织
成立项目考核工作小组,由县重点办牵头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六、考核程序
(一)每年12月上旬,各项目单位组织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县重点办。
(二)次年1-2月份,由项目考核工作小组完成对项目单位的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批。
(三)县重点办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获奖单位进行奖励。
七、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往考核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