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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环 县 建 设 规 划 局
玉环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玉建〔2004〕103号
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公交”活动的通知
玉环县珠港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为了巩固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打造“平安玉环”,结合“行风升位”暨“平安城建”活动,全面提高城市公交司乘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公交服务意识,使城市公交进一步适应于城市建设进程,塑造文明窗口形象,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文明公交”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城区公交车及所属的司乘人员
二、实施时间:9月至12月
三、实施要求:
1、车辆整洁、性能良好。车容车貌做到每日清洗,车内服务设施齐全,车况性能良好,严禁病车上路。
2、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公交司乘人员着规定的统一制服,并佩戴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上岗,禁止穿拖鞋、背心上岗。
3、统一语言,文明服务。公交司乘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标准清楚地报站点或使用统一的报站器。礼貌待客、文明服务,严禁开启收录机等音箱,禁止司乘人员闲聊、打闹、吃东西。
四、奖惩制度
1、在活动期间,如发现因司乘人员无理与乘客发生争吵而引起纠纷的,经查实将责令公交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3次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反活动实施要求,将责令公交公司按公司管理章程作出警告、限期整改、经济挂钩处罚、停止营运等处理。
3、开展评选“文明司乘员活动”,结合活动要求、检查情况,车队反馈以及群众评议等内容,在年底组织开展“文明车”、“文明驾驶员”、“文明司乘人员”评比,并予以一定的物质鼓励。
五、实施步骤(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1、宣传动员阶段(9月)。召开城区公交司乘人员及车主动员会议,组织购买统一司乘人员服装,开展车辆性能检测,出台评比考核制度。
2、实施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不定期检查,规范服务行为,创建“文明公交”活动。
3、总结阶段(12月底)。回顾总结,走访司乘人员,汇集乘客反馈意见,评比“文明车”、“文明驾驶员”、“文明乘务员”。
附件:1、创建“文明公交”活动工作计划表
2、城市公交“文明车”、“文明驾驶员”、“文明乘务员”
评比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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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玉环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1月1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用事业 文明公交活动 通知
抄 送:珠港公交公司一车队、二车队、三车队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