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你所《关于全县短途客运票价提价的请示》(玉运管〔2004〕30号)悉。自2001年以来,我县公路短途客运营运成本变化较大,有些线路因道路改造或客运站场变迁等引起里程变动,许多乘客强烈要求中途上下车按里程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浙价法〔2003〕75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县内班线中巴车客运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运价,县内班线中巴车客运基准价为: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的为0.24元/人·公里(含公路建设基金0.025元/人.公里,下同),10公里以上的为0.21元/人.公里。
二、中途上下车的收费标准,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确定的站(点)里程计价。票价=基准价×旅客乘车里程。中途客票每张起码票价为1元,尾数保留到0.5元。
三、调整后的运价,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价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价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四、调整后县内各班线票价详见附表。
五、本通知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零时起执行,原县物价局、交通局《关于调整县内公路中巴客运运价的通知》(玉价费〔2001〕2号)、《关于简便县内部分车型客车中途站客票计费办法的补充通知》(玉价费〔1994〕13号、玉交〔1994〕15号)同时废止。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交通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
政协办,各镇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