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鸡山乡机关干部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章: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组织纪律建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乡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条:内容:本制度依据上级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鸡山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纪人员处以一定的经济罚款,以达到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应当予以适当纪律处罚的在职机关干部职工(包括机关临时工),都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机关干部职工日常工作制度
第四条: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按县政府通知执行。因海岛特殊性,家不在鸡山岛的机关干部,星期一上午必须在09:30时之前到岗,星期五下午必须在15:30时之后离岗。
2、上班实行每天考勤签到制度,机关干部每天上班必须亲自到党政办进行签到,不得代签。签到为上午、下午各一次,签到自规定上班时间开始至上班后10分结束,上班十分钟后由党政办收回签到簿并保管,超过时间作迟到处理,迟到者填写迟到单交党政办备查。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每月统计予以公布并当月兑现。
3、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因事需临时离开办公室的,应向党政办打招呼,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严禁上班时间做私活,上班(学习夜)无故缺席,作旷工处理,学习夜折半天时间。当月迟到2次内通报批评,超过3次(含3次)每次扣20元;当月旷工一天扣50元,超过3天(含3天)加倍扣除。
第五条: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不要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事先应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期批准权限: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二天,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含三天),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副书记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的,一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审批;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的,由书记或乡长审批。审批后审批表报党政办备查。
2、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说明理由,事后应办理补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的,按旷工论处。请病假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事假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需继假的,应重新办理手续。
3、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差制度
1、县内公差、学习或开会,须填写公差单,一般干部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送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副书记批准;班子成员由书记或乡长批准。
2、函授学习凭有关函授单位通知单方可作公差处理。
3、到县外公差、学习或考察,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
4、县内公差或学习半天的,应下午返回的必须在15:00时前到岗,应次日上午返回的必须在09:30时前到岗,并在公差单上说明事由及到岗时间交党政办备查。
5、公差单交党政办保存备查,对无特殊原因未签公差单外出的,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学习夜制度
1、每周学习夜,实行点到制度。
2、学习夜一般不得请假,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填好请假单,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单交党政办存档备查。
第八条:双休日值班制度
1、双休日值班是指周五晚上到周一早上八点钟的值班。
2、双休日值班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经值班领导批准同意后,做好调班工作。
3、双休日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由值班领导负责,受其他工作人员监督,值班人员做好值班情况的登记,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主要领导联系。
第九条:驻村制度
1、下村要预先同党政办打招呼。
2、遇重大情况需集体行动时要随叫随到,服从统一安排。
第三章:组织领导和其他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受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认真执行。
第十一条:党政办负责出勤登记表、病事假单、公差单、节假日值班情况、到岗情况的汇总工作,每星期将整理、汇总、校对后的材料上报组织办。
第十二条:组织办对党政办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确定无误后,在每月月底将应罚人员的具体数额通知财政办,并在当月工资福利中扣除。同时,对受罚人员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接受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本制度纪律处罚标准参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乡组织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