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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玉环县水利局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玉环县水利局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呈报,请予批复。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玉环县水利局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趋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推进我县各项水利事业的建设。

    二、公开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供水等公用服务单位。

    三、公开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且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涉及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都实行公开。

    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对外公开是指向全社会和群众公开;对内公开是指向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公开。根据“政务公开、服务社会”的原则,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水路运输经营的需要,确定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公示:

    (一)对外公开

    1、政务公开事项

    (1)国家有关水利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全县水利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3)全县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

    (5)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2、办事公开事项

    (1)工作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部门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职责。

    (2)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指标和罚款、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等,

    (3)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书面资料等。

    (4)办事程序,即办事的过程、顺序等。

    (5)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承诺。

    (6)办事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

    (7)办事纪律,即在办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等。

    (8)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等。

    3、行政执法公开事项

    包括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期限,执法人员守则、责任追究和监督举报办法,各种收费、罚没款的政策依据、标准及收支情况等。

    4、水利公共服务公开事项

    工农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服务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等。

    (二)对内公开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领导干部个人收入、住房、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及礼品上缴等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购置维修用油费等情况。

    3、干部交流、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人员考录和调配、晋职晋级、职称评聘、先进评选、福利保险等政策、制度及结果。

    4、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公开形式

    (一)向社会公开

    1、网络公开。增设玉环水利网站(待建),公布有关办事程序、办事承诺、投诉电话等方面变更情况及水利建设规划、项目。

    2、办事场所公开。在办事场所设立政务公开栏,展示项目内容、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

3、服务窗口公开。在服务窗口公示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

效率。设立咨询窗口和值班主任台,解答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提出的咨询。

    4、告知听证公开。对重大决策,采取举行听证会、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重大处罚,举行告知听证。

    5、新闻媒体公开。国家有关水利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全县性的水利行政管理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采取登报、制作传单、手册等宣传形式,予以公示告知。

    6、执法公开。所有水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公开姓名、身份、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二)向本系统公开

    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采取内部计算机网、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公开程序

    (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公开程序

    1、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玉环县水利局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等不少于30人的各界人士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

    3、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修订;

    4、经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政务公开(包括办事公开等)事项公开程序

    1、公开前,分管领导及其分管科室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制订公开实施细则,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方法。

    2、一般公开事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实施公开;遇有重大问题,需提请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议、组长签署意见后实施。

    3、公开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采用公开接受投诉、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

    4、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六、公开时间

    水利政务公开坚持“协调统一,注重实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让群众随时了解公开的内容。

    1、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服务承诺、办事纪律、收费标准等内容,采取基本固定的形式,长期公开;

    2、领导干部廉政自律、财务收支等情况,坚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

    3、水利建设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涉及本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工作目标考核奖惩、采购项目等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公开;

    4、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将变化的内容向社会公开。

    5、办事结果及行政执法处置结果,按办事时限及时公开。《行政许可法》有要求的,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时限予以公示;

    七、公开地点

    1、工作职责、政务内容、水利公共服务事项等,在各相关单位的办事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

    2、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办事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在局机关大厅公示。

    3、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中对违法、违规、违章有关行为的处理结果,在局机关的办公场所或服务窗口公示。

    4、对内公开有关内容,在各单位会议室或通过其它多种形式公示。

    八、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水利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钱云飞任组长,郑善森、骆建平任副组长,杨凌斌、董建勤、郑一平、董波、林祥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颜培文任主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狠抓落实。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完善和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凡涉及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及资料,要及时上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三)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

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方针。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反对搞假公开、虚公开,反对应付群众、走过场,做到及时公开,经常公开,并明确可以量化考核的标准。

    (四)强化督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县局的监督电话为7221491),监督信箱,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经常组织明查暗访,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采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揭露批评不良现象;建立责任考核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五)注意结合。把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同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同反腐倡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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