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台政发[2001]7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意见》和玉政发[2002]187号《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加大对民办学校扶持力度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民办学校实行专项奖励和补助,名单如下:
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 10万元
玉环县实验学校 20万元
浙东人文综合中学 12万元
玉环县百工高级中学 12万元
玉环县榴岛中学 16万元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专项奖励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