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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环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分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玉环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分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玉环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了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根据台人专[2003]131《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2004学年开始在全县中小学实行教师职务评审与学校聘任分离,其中聘任工作从2005学年开始实行。现就做好评聘分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评聘分离的意义

  实行教师职务评聘分离,有利于建立教师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人制度;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自身素质的主动性;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二、评审工作

  1、公告。县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适当时候发布评审教师职务的通知。各校(小学以镇乡中心小学为单位,其他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下同)要在教职工会议上传达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县有关部门的通知,明确告知各类教师职务的申报条件。基本条件按台教称[1996]142号文件,工作量按台教人[1999]126号文件执行。

  2、申请评审。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受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的限制,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行向本校申报教师职务,填好申报表,并提供能反应本人水平、能力、业绩、职业道德以及接受继续教育和特殊要求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和证明。

  3、资格初审。各校要对申报者的申报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工作由校领导和各方面代表组成的“教师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结果一周内在校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相应栏目签注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申报材料和校评审领导小组名单按时统一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4、资格复审。县教育局和县人劳社保局联合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每个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资格复审。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有关学校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该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校长签字,以示负责。

  5、素质测试。县教育局根据申报人数,可采用综合素质书面测试的形式,淘汰一定比例的低分者,或者把测试成绩填入“综合表”带入下一评审程序。

  6、说课。根据申报人数情况,可由县局统一组织或授权所在学校组织申报者进行说课,如果是由学校自行组织说课,则按玉教人[2004]36号文件执行(见附件一)。

  7、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由县教育局组织初评委,邀请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指导。中评委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评审工作在每年的十一月底前基本结束,当年12月底前颁发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聘任工作

  1科学设岗。各校根据工作需要,要按照学校的类别和规模设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方案及岗位数量,并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审批。

  2、学校聘任。实行岗位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两聘合一。因此,各校聘任工作以编制许可为前提,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凡是由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任命的校长书记,镇乡党委任命的中心小学、中学、成技校的党支部书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将由县教育局颁发,其他校级领导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校长颁发聘书。聘任工作在每年八月底前完成。各校聘任教师时,要在核定的设岗数内聘任,不得擅自突破中、高级职务的设岗数。其中下列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不占设岗指标:

  (1)国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3)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4)“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

  (5)省特级教师。

  (6)“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7)终身享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8)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

  (9)市名教师(含市科技新秀)。

  (10)县学科带头人。

  (11)年龄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且连续10年以上聘任中、高级职务的。

  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有效期三年):

  (1)双学士学位。

  (2)获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年度先进个人荣誉的。

  (3)获得省市级教坛新秀或教学能手称号的。

  (4)“市21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为了缓解聘任工作的压力,自2005学年开始设三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凡2004学年及以前已经聘任的教师职务,上一学年考核合格的,原则上予以续聘;如果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低聘、试聘或落聘。而对2004学年及以后新取得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对于具有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多于该职务设岗数的学校,则必须实行竞争上岗。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教师职务在核定的岗位内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为了便于与过渡期的衔接,所有教职工在过渡期内的聘任期限为每学年聘任一次,过渡期后另外确定。

  3、竞争上岗的一般步骤

  (1)建立聘任工作小组和制定聘任方案。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按学校规模一般3---11人,负责本校(包括下属学校)的竞争上岗工作。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视作聘任。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确定后拟定聘任方案,聘任方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聘任方案要及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2)各校要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方案与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工作小组审查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4)经聘任工作小组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要通过测试、答辩、述职等形式进行公开竞争(具体形式由各校确定)。

  (5)进行教职工民主测评。

  (6)聘任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测试、答辩、述职和民主测评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将应聘人员排出名次,确定聘任人员。

  (7)公示聘任教师名单,颁发聘书。聘任名单要及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各校要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要以专业评估作为基础,以上一学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规范操作。

  4、鼓励异校应聘。对于具有中、高级职务任聘资格的教师多于设岗数的学校,原校要鼓励这些有可能高职低聘的教师到其他具有相应岗位的学校应聘。有关方面要及时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四、职务聘任与工资挂钩。专业技术人员按其所聘任职务确定工资待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比原聘职务高的人员,就近就高靠入新聘职务工资标准,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比原聘职务低的人员,就近就低靠入新聘职务工资标准,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原聘职务相同的人员,按原有工资标准执行;新工资标准从聘任的次月起执行。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高职低聘之前的职务已连续聘任满五年以上,则可保留原工资待遇。

  五、教职工的考核。对教职工的考核,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聘任。因此,各校要根据评聘分离的新要求,认真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做好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方案,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学年度考核各校要组建专门工作机构,考核人员要具有代表性,办事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考核程序要规范,要有一定的透明度。考核结果在校内公开、通知当事人,并记入考核档案。

  2、建立教职工工作档案。做好教职工工作的动态记载。教职工平时的出勤考核、工作态度、教学业绩、科研成果、奖惩表现等等,学校要及时收集并记载在案。教职工本人也要主动配合,及时向学校提供有关书证物证。

  本意见也适用于县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也可参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申报中级教师职务评审说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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