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谢宇同志人事关系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
?县纪委:
你委《关于要求答复县商办谢宇同志人事关系问题处理意见的函》(玉纪发[2005]4号文)悉,经调查核实,我们认为,谢宇同志的人事关系一直在县商业局、商业(集团)总公司、商办。理由是:
1、单位名称二次变更,该同志一直是在册人员。1997年3月机构改革后,县商业局改为县商业(集团)总公司,该同志是公司的正式在册人员;2002年3月县商业(集团)总公司改为县商业管理办公室,该同志又是县商业办公室的正式在册人员。
2、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年度考核以来,该同志一直参加,并有考核的等级。
3、其个人档案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升正常进行。
4、该同志到县食品公司任职,该局从未开给过行政和工资介绍信。
综上所述,该同志至今是县商业管理办公室的正式工作人员。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