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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建立诚信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 现就开展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建立诚信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县行政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技术工人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等。
三、企业申报材料
l、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全体职工花名册;
3、上年末职工工资发放表;
4、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书;
5、当年招工备案手续;
6、订立的劳动管理制度;
7、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据;
8、技术工种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9、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5年3月15日-2005年4月30日。
地点:1、珠港镇城关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在城关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城关广棱路101号,电话:7233129、 7225642。
2、珠港镇坎门办事处、鸡山乡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在坎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坎门海城路鸿荣昌房地产公司五楼,电话:7552650、7512140。
3、珠港镇陈屿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在陈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陈屿兴港路2号,电话:7332532。
4、楚门镇、芦浦镇、干江镇、沙门镇、龙溪乡、海山乡行政 区域内用人单位在楚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楚门镇南兴街1号,电话:7442685、7415644。
5、清港镇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在清港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清港镇善港路3号,电话:7101125、7443570。
五、诚信档案分类管理
l、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企业上报材料,经审核后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确定企业诚信等级(A级、B级、C级和D级),并在当地劳动力市场公告,通过互联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实行分类管理。
2、A级企业,由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企业的,授予劳动保障“管理信得过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监察。
3、C、D级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不少于两次巡查。对连续两年评定为C、D级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目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季度巡查一次,对其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4、对按规定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过程中发现问题自行纠正或能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的整改指令纠正违法问题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不作行政处理或处罚;对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审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