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掌握我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布体系、土地面积和土地权属,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81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发〔2003〕5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也是今后各类建设项目需占用土地时,实施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工作的前提条件。这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土地产权调查为核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地形图测绘为内容,计算机信息处理为手段,通过外业实地调测、内业图、数建库,全面查清我县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分布,搞清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界址、范围、面积及利用现状,形成权属清楚、地类明确、图数一致、数据可靠的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为“以图管地”、“以证管地”打好基础。
二、这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统计、林业、农业、民政、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参与。地形测绘、地类调查以及信息建库等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直接进行。各镇乡要配合做好乡界、村界等权属界线调查工作,组织各行政村认真开展指界、认界工作,协调处理各种关系,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加强指界、认界工作,搞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界线范围,推举产生指界人,出具身份证明文件,按规定时间出席实地指界,并相互在权属调查表上签章认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相互之间,以及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界线,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指界,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各镇乡对本行政区域内有权属纠纷的土地,要组织力量按有关规定及时调处,做到村村无争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扎实仔细地开展调查工作。这项工作要求在2005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为加强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镇乡长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各行政村土地权属指界、认界和带队人员,协调处理各种关系,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国土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专门从事土地利用调查,特别是权属界线调查工作,要在财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
二○○五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