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党委[2005]3号
关于印发《龙溪乡机关干部工作激励和惩罚制度》的通知
各办:
现将《龙溪乡机关干部工作激励和惩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龙溪乡人民政府
龙溪乡机关干部工作激励和惩罚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敬业意识,凝聚人心,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机制。
一、激励制度适用对象:中层正职、年度考核前3名的工作人员、驻村组长及本年度退休人员。
二、办法和形式:乡党委将根据平时了解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激励对象。分批组织到省内外参观考察、境外学习休养和其他公务活动。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除不予以享受激励政策外,还不得享受党委、政府和群众团体外出参观考察和学习休养活动。
1、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年度考核为后10名的(本年度退休人员除外)。
3、旷工累计5天,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
4、驻村工作主要指标未完成的。
5、玩忽职守,延误工作的。
6、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7、参与任何有损干部形象活动的。
8、搬弄是非,破坏团结的。
四、本制度自2005年2月22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