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办疾控发〔2005〕24号《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及卫办疾控发〔2005〕52号《肺结核病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补助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我县的肺结核归口管理工作,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及治愈率,结合我县肺结核项目工作的经验及教训,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免费检查治疗的对象及范围:
1、从5月16日起所有在定点医疗单位确诊为肺结核病的县内常住居民及配合治疗的外来人员。
2、转诊病人的免费范围:凡持非定点诊治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到定点诊治医院(县一医、县二医)的肺结核疑似病人首次痰检(即咳痰、过夜痰、清晨痰三个痰片检查)给予免费;须拍X光片的首次拍片给予免费,若其确诊为肺结核病人(包括痰检阳性病人和阴性病人)则可以享受6—8个月的免费抗结核组合板式药(其它辅助用药则需自费),治疗前免费检查肝功能和乙肝三系,治疗期间免费每月复查肝功能、免费复查痰检3次,治疗结束后免费复查X光片1次。
3、直接就诊病人的免费范围:凡直接到定点诊治医院肺结核门诊就诊的病人首次拍片、痰检的费用需自费,若确诊为肺结核病人(包括痰检阳性病人和阴性病人),则可以享受6—8个月的免费抗结核组合板式药(其它辅助用药则需自费),治疗前免费检查肝功能和乙肝三系,治疗期间免费每月复查肝功能、复查痰检4次、复查X光片1次,治疗结束后免费复查X光片1次。
4、新登复治病人在项目实施期间给予一次的免费诊断、治疗的机会。
5、住院肺结核病人在住院期间也应享受免费诊断及治疗的政策,病人出院后应及时转至肺结核门诊继续免费治疗。
二、报病奖及督导管理费
1、非定点诊治医院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经定点诊治医院确诊为肺结核病人,报告医生奖10.00元/例;
2、定点诊治医院每报告一例初治涂阳病人,肺结核门诊医生奖10.00元,检验人员奖10.00元;
3、定点诊治医院肺结核门诊医生每治愈菌阳病人奖20.00元/例;阴性病人满疗程服药奖10.00元/例。
4、乡镇防痨医生按规定对肺结核病人服药进行督导管理,管理的阳性病人治愈奖80.00元/例;阴性病人满疗程服药奖50.00元/例。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